2017-08-10

租房高峰期当心“二房东” 如何识破“租房陷阱”?

编辑:金晨
导 语

每年七八月为租房高峰期,花样百出的租房骗局层出不穷,大家在租房时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浙江在线杭州8月10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晨)每年七八月为租房高峰期,租房骗局层出不穷。大家在租房时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冒充房东伪造证件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近两年办理的12件租房诈骗案件中,有9件为冒充房东或者中介,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客租金,占到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先短期租赁他人房屋,然后将房屋长租给受骗房客,或者仅仅向房东交纳定金以骗取钥匙,而后冒充房东欺骗房客。

  如在高某等三人涉嫌诈骗案中,高某等人先是以虚假身份向房主吴某租房一个月,后伪造其与吴某对该房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冒充房主与房客李某签署一年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高某等三人以所骗取钱财租赁其他房屋,通过类似手段先后六次诈骗他人租房款,累计数额达十余万元。又如在夏某、张某诈骗案中,夏某等人先租赁他人房屋,先交部分定金以骗取房主钥匙,后伪造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冒充房东将房屋转租,一次性骗取他人半年或者一年的租金。

  “二房东”贪心一房多租

  即使持有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房东、“二房东”,也可能存在一房多租骗取钱财的情况。

  如在王某诈骗案中,王某从地产公司租有一间次卧并对外转租,其在明知现有房客已经续租的情况下,假称房客即将搬走,而将该次卧先后租给三十余人骗取租金。由于王某拥有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被骗房客与现房客无接触,被骗房客对王某的说辞难以分辨真假。

d2.jpg

(网络图片)

  先交半个月租金以示诚意

  近段时间,急切租房的某租客在网上找房源,看到了一套地段较好、交通方便、价格比较实惠的房源信息,房东直租。房东称,希望找到一个爱护房子的租客,但由于本人在外地,担心自己白跑一趟,让租客需先交半个月的租金以示诚意。同时,房东也发了身份证和房产证的照片过来,某租客也就放松了警惕,打了半个月房租2000元过去。到了签约时间,房东称家人住院,无法赶回北京,便提出,要么退还租金给某租客,要么把三个月房租打给房东,房东就把合同、钥匙、门禁卡快递过来。随后,某租客觉得不对劲,便要求退还半个月租金,房东称好。过了很久,某租客没有收到钱,之后再打房东电话就关机了,才真正意识到上当了。

  通过加微信达到商业目的

  登录租房房源发布网站,发现近百个超低价房源。但发布者都没有电话,而是留下微信号。为求真假,加了一名房源发布者的微信,结果各种微商广告层出不穷,发来大量促销信息。当询问房源时,对方称已租出去了,然后开始各种推销。房子只租给女性、没有电话或电话打不通、要求微信联系,如果符合以上三条的,基本就可以判定是虚假的租房信息。虽然不是直接骗取钱财,但通过假房源吸引你关注微信号,达到其背后的商业目的。

m_41775.jpg

(网络图片)

  新闻延伸:租房法律知识早知道

  别贪小便宜,要找正规房屋中介;核实房主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未实地看房验房,不提前缴纳任何费用;看房细节不可漏,检查水电煤气等能否正常使用;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及补偿标准。

  1、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日期、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期6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3、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另有约定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6、因不可归责事由,租赁物损坏、灭失,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7、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综合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山西晚报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