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

学生强制“被实习”问题屡见不鲜 看国外如何保障实习生权益

编辑:金晨
导 语

寒假到来,一些企业又将目光瞄准学生群体,以招用实习生的名义获取廉价劳动力。记者发现,通过顶岗实习,一些职业院校将学生送进企业充当“学生工”,进行高强度、低收入、技术含量低的劳动,使学生权益受到损害。

  浙江在线2月5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晨)寒假到来,一些企业又将目光瞄准学生群体,以招用实习生的名义获取廉价劳动力。记者发现,通过顶岗实习,一些职业院校将学生送进企业充当“学生工”,进行高强度、低收入、技术含量低的劳动,使学生权益受到损害。

  在湖北某职业院校学习商务日语专业的同学小姜告诉记者,她被学校安排到三亚、杭州等城市酒店客房部、餐饮部顶岗实习,每月工资仅1000多元,不实习学校不给学分。

  近日,山东某高校学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出一封“求助信”,反映了“被学校强迫实习”“一天要干13个小时”“不实习没有毕业证”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青年学子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实习有助于学子成为栋梁之才。加强制度的保障和完善,避免高校实习生沦为“学生工”、“廉价劳动力”,是全社会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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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片)

  实习生权益屡遭侵害 法律制度欠完善

  我国职业教育长期以来形成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因此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很多企业在面临“用工荒”问题时逐步将目光投向学校。然而,当这种合作模式变了味,就变得乱象丛生。不少打着实习旗号、让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的违规操作,在职业教育院校中屡屡发生。而此次涉事高校为本科院校,反映出了该现象向高等教育领域蔓延的趋势。

  长期关注教育的时事评论员张立美认为,学生实习变成廉价打工事件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在于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实习的违法成本太低。从以往情况看,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对学校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很少。只要不被曝光,就很难让学校重视起来,即便被曝光,也不必付出多大代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指出,“目前,法律对实习生的身份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权利义务也没有建立系统的制度保障,法律不健全导致实习生在发生安全事故之类的意外时往往难以明确责任主体,保障权益难。”

  看国外如何保障实习生权益

  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校实习生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日趋完善,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有着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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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船长实习生的生活揭秘(Felix Ktle东方IC )

  德国

  长期以来,德国普遍重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与实践,年轻人往往被称为“实习一代”。普通大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通常要面临3次实习。即从高中申请大学时,必须在工厂完成6周的学前实习;大学期间须进行6个月左右的专业实习;大学毕业后还要进入“过渡实习期”。

  德国通过签订协议来建立学校与工厂、企业间的挂钩关系,明确规定各方的义务和职责。规定学生每周理论学习一至一天半,工厂实习操作三至四天。考试则既考基本理论,又考专业技能,还规定企业需付给实习学生一定的劳动报酬。

  为了给高校生实习提供法律保障,德国于1969年颁布实施了《联邦职业教育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与之配套的《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技工条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规。政府各部门、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的条例或实施办法。

  美国

  美国大学生实习方式多种多样,除了在暑期外,课余时间也可自主联系企业去实习。其中还有一种“带薪实习”,即学生在数月到一年中暂时脱离课程,全日制到企业里工作,全面、系统地了解实习公司,薪酬也高于联邦最低工资几倍。由于美国大学采取学分制,所以学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分即可,这种全日制实习并不影响其顺利毕业。

  美国《联邦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实习生一定要获得薪酬,但对企业提供的“无薪实习”却作出规定和要求,必须提供类似职业学校一样的实习培训,并且能够使实习生受益。为了让实习生权益得到保护,大型公立高校通常会尽力说服实习单位支付基本工资。尽管如此,在美国仍有大量学生在从事无薪实习,甚至有不少人自掏腰包以获得企业实习机会。

  即使是带薪实习,老板也不能让实习员工做额外工作,否则就要另外支付薪水。在许多金融公司中,如果实习生需要加班,算上加班费的实习工资甚至高于正式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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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大学生深入现代汽车蔚山工厂实习(东方IC )

  韩国

  近年来青年就业问题始终是韩国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许多大学生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先去企业中长时间实习已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三年实习生”成为韩国当下许多大学生的标签。

  然而韩国雇用劳动部在对企业进行劳动督查时发现,70%雇用实习生的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借着实习和提供教育及培训的名义雇用年轻人,以低工资和重劳动榨取劳动力。

  对此韩国雇用劳动部宣布,将根据《劳动基准法》禁止企业将实习生作为替代人力,从事和职务无关的单纯劳动。今后,企业招收实习生的规模不得超过正式员工的10%,实习期限也限于6个月以内。另外,对实习生进行的教育时间每天限于8个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禁止实习生加班和在公休日接受教育。

  建立实习合同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职业院校本以培训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为己任,倘若只为自己的利益盘算,一则会侵害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二则会为企业非法用工埋下伏笔;三则会丑化职业院校的形象;四则不利于现代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所以,相关部门对职业院校存在的“利益中介”现象,不能听之任之,还须真正管起来。

  其实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就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调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但截至目前,我国针对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尚存在缺失,让一些院校钻了空子。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让实习生不再是“学生工”,不仅需要增强源头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更需要形成托底机制让实习生的利益诉求畅通表达。

  杜立元对此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者资格,但应在法律层面确定大学生实习期间作为特殊劳动者的身份,提升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的法制化层次,建立实习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在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之间签订实习合同,通过实习合同明确约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实习生所享有的权利。

  张立美则建议,对于涉事学校,必须严厉追责,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追究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本科院校组织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填补法规空白。

  (综合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