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5

19岁女孩“裸贷”只为买手机 看人大代表建议如何治理借贷

编辑: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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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寒假,对19岁的扬州姑娘张凡(化名)来说有些不平静。上学期,她欠下1万多元的“校园贷”,为了偿还利息,多次借钱,最后被借款人拍下了裸照。

  浙江在线杭州3月5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晨)刚过去的寒假,对19岁的扬州姑娘张凡(化名)来说有些不平静。上学期,她欠下1万多元的“校园贷”,为了偿还利息,多次借钱,最后被借款人拍下了裸照。

  日前,记者采访发现,各地公安部门正在联合行动,对校园网贷中涉嫌违规、违法的现象依法进行调查、监管,力度空前,避免再有悲剧发生。

  2017年底,看着同学们一个个拿着酷炫的iPhone,张凡心里盘算着换部新手机“迎接新年”,但是她每月只有三四百元的零花钱,对于买时新手机来说是杯水车薪。

  她想到了“校园贷”。1月7日,在朋友介绍下,她联系上了一名从事“校园贷”的中间人,这名中间人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这个大学生“出没”在各个大学校园活跃的QQ群里,张凡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只是听说此人负责高校的学生贷款。

  当天中午,在学校附近网吧,张凡如约见到中间人,一位自称“专门做贷款”的中介季某也一同前来。

  季某向她详细介绍了贷款流程,但张凡想到此前关注的“校园贷”新闻,犹豫不决。季某见状,便约她与贷款人“当面谈谈”。当日下午5点,张凡与贷款人李良(化名)见面,她随后被带到位于扬州邗江区汊河街道的一家投资公司。

  这间只有50多平方米、几张桌子和沙发的办公室,让她记忆深刻,公司给她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太正规”,“两个30多岁的中年人一看就不是正经人。”

  交流中,贷款人对张凡十分热情,并且保证贷款不会出事。“我们是正经生意人,不会瞎要钱。”对方告诉张凡。

  张凡仍旧心存顾虑,贷款人便拿出了一些借条,这些借款人都是跟她一个学校的大学生。“每张借条都有签名和红手印,有一张金额甚至达到了6万元。”张凡回忆。

  一开始,张凡打算借3000元,可实际操作并没有那么简单。上门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总计3000元,这些都要算在本金里。她算了一下,每周要偿还420元利息,本金和利息都必须在1个月内偿还。

  对于无缘无故多出的3000元本金,张凡一开始据理力争,但李良摆出一副“爱借不借,不借走人”的姿态。犹豫再三,张凡还是同意了。“实在是太想要买新手机了。”她说。

  李良拿出一张借款金额为3.5万元的欠条,要求张凡“签字画押”。他解释说:“有好多学生最后没钱还,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不会真要3.5万元。”

  起初,张凡也担心对方“使诈”,但她在新手机巨大诱惑,以及贷款人1个多小时“软磨硬泡”下,她最终签下欠条,并拍摄了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当场,她拿到了3000元现金。第二天,一部2500多元的手机如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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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片)

  女大学生为买手机落入高利贷陷阱被逼拍裸照

  “新手机”的新鲜劲儿没过去几天,第一次偿还利息的时间到了,对张凡来说,之前借的钱以及生活费所剩无几,无奈之下,1月14日,她再次来到这家投资公司,想再借1500元解“燃眉之急”。

  这次,只有李良一人在办公室。了解情况后,他立即用微信将钱转给张凡,却要求张凡“补拍裸照”。当时,张凡被吓蒙了,呆呆地站在那里,不知所措,“脑子一片空白”。

  为了打消疑虑,李良拿来3张照片,告诉她这些都是借钱女生拍的,并承诺不会外传。“这些照片都是全身照,三点全露,而且露脸。”张凡回忆。

  “再给你1分钟时间考虑,要么现在还钱,要么拍照片。”张凡说,对方突然像完全变了个人。这时,她发现办公室门窗已经紧锁,窗帘也不知何时被拉上。

  见张凡仍不说话,李良的语气开始变得很凶,还威胁说:“你不说话我就当你答应了,你现在拍也得拍,不拍也得拍。”

  最后,在这家投资公司的卫生间里,张凡被李良拍下一张裸照。

  此后,张凡一共3次支付利息,总计1260元。噩梦还没结束。1月20日,张凡接到李良电话,“他说我违约了,必须立刻还1.1万元,否则就要带人到我家里要3.5万元”。

  在电话中,张凡一直追问违约原因,对方没有解释,便挂断电话。害怕裸照泄露,张凡吓得整晚都没睡着。

  第二天,她把事件前后一五一十告诉了父母,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在民警建议下停止还款。

  1月25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民警告诉她,李良目前卷入多起案件中。有6名同学在这家公司贷款,有一名同学还是未成年人。这个同学分两次借了4000元,找了“社会混混”担保,最后一共还了4600元。

  “我现在特别后悔,再给我一次机会,一定不会为了买手机,做这样的‘蠢事’了。”张凡说。

  记者未能联系到该投资公司相关人士进行采访。据了解,目前,当地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增设“非法放贷罪”,打击逃避监管的放贷行为

  鉴于“变味”的校园贷、裸贷等事件频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准备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以期治理因民间借贷所衍生出的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进而有效打击逃避金融监管的放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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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莉 资料图

  厉莉表示,对于此类发放贷款的行为应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建议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放贷行为致使他人死亡、重伤或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非法放贷”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发放贷款的行为。近年来,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经营性放贷业务快速发展,诸如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事件频现公众视野。

  厉莉坦言,此类行为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如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侵犯个人隐私、过度信贷、虚假诉讼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厉莉有多年从事涉金融类犯罪审判经验。据她观察,民间资本放贷获利,是长期存在的一种客观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通过立法对该类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以扬长避短。德国、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均通过刑事手段对民间资本放贷获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打击制裁。

  “以刑事手段打击的目的,是要将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放贷行为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内,通过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以防范因放贷而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此,厉莉建言将“非法放贷”作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通过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以防范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

  (综合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中国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