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3

同物不同价 安卓用户为什么比苹果用户更省钱?

编辑:冯一伦
导 语

有网友发现,用苹果手机打车,比安卓手机用户打车贵!不少网友表示,在购买视频会员时,同样的会员服务时间,苹果手机也会有多收费的情况。爆料一出,就引发了大量用户对苹果收入分成的激烈讨论。

  浙江在线杭州3月23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冯一伦)据媒体报道,目前,大家的手机基本分为两个阵营,分别是苹果iOS系统和安卓系统。哪个系统更好用?说不好,但是那个系统更省钱呢?似乎有了一些结论。不少网友表示,在购买视频会员时,同样是会员服务时间,苹果手机也会有多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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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用户和安卓用户

  安卓用户比苹果用户更省钱?

  近日,一位网友发现,用苹果手机打车,比安卓手机用户打车贵!这位网友认为是因为苹果收取了手续费导致。爆料一出,就引发了大量用户对苹果收入分成的激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在购买视频会员时,同样的会员服务时间,苹果手机也会有多收费的情况。同一种服务、不同的价格,真的是苹果收取了手续费吗?而最初这位网友所质疑的打车贵又是否属实?

  这名网友称,朋友与其室友分别从公司使用叫车软件打车回家,每次两人的打车价格都存在7、8元的差异,原因则是一个用苹果手机、一个用安卓手机,苹果手机购买、支付会贵出30%。随后,又有部分苹果手机用户反映,某些视频网站也会根据手机不同型号给出不同的收费待遇。用户质疑,同一款APP、同样的服务、定价却不同,为何遭遇区别对待。

  记者在腾讯视频、爱奇异、优酷等视频网站查询发现,会员购买价格对于安卓和苹果手机的确存在差异。以腾讯视频为例,开通VIP会员,安卓用户1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价格分别20元、58元、108元,年费是198元,而苹果用户购买则要贵出5-35元不等。随后记者拨打了某视频网站客服电话,客服人员也证实苹果客户端的会员购买价格相对较高。

  会员服务为何“同物不同价”?一些网站拿平台说事,给出的解释是,苹果公司规定iOS 平台的应用程序中,在APP内需要付费使用的产品功能、服务,必须通过“应用内购买”进行交易,同时苹果将收取30%服务费。当用户通过iOS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这三成服务费会被苹果公司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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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物不同价”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有业内人士表示,通过iOS系统购买应用,苹果会进行抽成。而根据《APP Store审核指南》,如果开发者想在iOS软件内提供用户订阅、游戏内虚拟货币、游戏级别、获取高端会员内容等,开发者必须使用软件内购买。这就意味着苹果可从中提取分成。

  是否是因为苹果的抽成导致用户购买某些APP产品的价格更高?电子商务观察员鲁振旺介绍,APP Store一直以来会对每一笔消费向大部分开发者收取30%的分成,而安卓系统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抽成体系。

  据了解,目前部分内容或服务的提供商或开发商,自行承担了苹果分成的费用,即同样的商品在苹果商店和安卓商店的价格大体相当。而另一些开发商的处理方式则截然不同,他们选择将这部分成本分摊给用户。于是,造成了一些用户表示苹果商店价格贵的情况。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部分软件针对安卓和苹果用户的不同定价是由于渠道成本不同所致,并非价格歧视。使用苹果或安卓系统的用户实际上使用的是不同的产品,对于开发者而言,由于成本不一致,收取的费用标准就不同,很难界定为价格歧视。一般而言,价格歧视是同一类型的用户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不同价格。

  电子商务观察员鲁振旺则表示,同一款软件产品在不同平台上的价格,终究还是取决于软件开发者的定价策略。苹果肯定要抽成,这占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至于价格差异取决于开发者是否愿意让利给用户,如果开发者不愿意让利,肯定有价格差异,如果苹果抽成后价格还与安卓一样,相当于开发者自身损失了一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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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个性化年度账单

  打车费用有差异或与“大数据杀熟”有关

  对于此前网友反映的使用叫车软件存在安卓和苹果价格歧视的情况,鲁振旺表示,这或许与“大数据杀熟”有关。

  目前看来,打车这类费用未必会过滤抽成,其并不在苹果的统计数字里,苹果仅对下载软件本身包括对一些特殊应用的支付费用会抽成,但是作为一些商品本身苹果不会抽成。比如用苹果手机在淘宝上买东西,苹果不可能抽30%。所以,打车费用是作为一个商品使用,而不是作为一项特殊的下载软件,不存在苹果和安卓的差异,而是在于老客户和新用户的差异,可能越老的用户定价越高。

  从年初支付宝个性化年度账单引发的大数据信任危机,再到“大数据杀熟”的案例,大数据时代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暴露无遗。尽管互联网从诞生之际,就被冠以“透明”美誉,但今天看来,这份透明是非对称的。

  一方面,平台化意味着新的中心化,平台手握海量数据,对个人生活轨迹以及消费偏好精准画像,让个人无处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数据杀熟”案例所展现的,平台可以有所隐瞒,只以“有限真实”示人。这样的权力结构,像不像站在一只望远镜两头对视的人:一方看到了对方无限放大清晰的像,另一方则只能看到一个极度缩小的黑点?

  当然,这绝不是说大数据带着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毕竟,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是无法扭转的趋势,无论是通过大数据营销快速撮合交易,还是依靠大数据分析完善社会治理,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换个角度说,当大数据无孔不入,也要谨防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只有保证普通用户数据权利与平台数据权力间的大致平衡,才能为大数据的长足发展,赢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间。

  (综合央广网、中国之声、人民日报、环球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