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校外培训变“刚需” 补课费用成普通家庭最大支出

编辑:王艺
导 语

辽宁省人大开展的一项针对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最新调研发现:高额的补课费用,成为辽宁普通市民家庭的最大支出。

timg (4).jpg

  浙江在线9月7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王艺)辽宁省人大开展的一项针对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最新调研发现:高额的补课费用,成为辽宁普通市民家庭的最大支出。“补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极少数不补课的孩子反倒成了另类。”

  记者在调研中也发现,在沈阳等城市,不少家庭用于课外培训、补课的费用,高达5万元以上。仅一门英语就高达12000-15000元,几乎是家家都给孩子补习,少则三项,多则五六项。高昂的补课费用,成了辽宁普通市民家庭的一座大山。

  调研组分析,偏颇的社会舆论导向,助推了补课风蔓延。现在的中小学生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但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迫使一些家长从幼儿园就开始“抢跑”,不管孩子自身特点如何就让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社会上“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片面论调,又迫使没有“抢跑”的孩子也只好加入到补课队伍中来,从而使补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极少数不补课的孩子反倒成了另类。

  由“一考定终身”导致的唯“分”论英雄是目前主导的社会舆论,社会仍在用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在调研中,调研组进入校园,强烈地感受到了一切以高考为中心的浓厚氛围。某高中在高考结束后的第二天,就给高二班级授予了高三旗帜,并召开高考冲刺誓师大会。某校教室墙上的标语这样写到:“成绩好的男孩最帅,学习优的女孩最美!”

  国办发文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解惑”

  近年来,升学焦虑向低龄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其中推波助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当前校外培训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予以严格规范,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根据意见精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把遵循教育规律摆在首位,这应当成为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吴遵民表示,对培训行为的一系列细致约束,都直指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沉重的超纲教、超前学、应试抢跑等乱象,有助于校外培训回归学校教育“有益补充者”的定位。

  意见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等。

  媒体评论:校外培训机构为何长期“裸奔”

  8月27日,杭州市教育局再一次发布权威信息,发布杭州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完整版——杭州261家民办培训机构没有开展文化课培训资格。从去年12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顿以来,杭州对所有的培训机构进行非常细致的摸排,并公布了首批白名单和黑名单,一些没有达到办学许可条件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培训市场乱象横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培训机构自我感觉没有必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家长们为孩子交辅导班的学费,这个费用家长是不可能报销的,也不会要求开正式的发票与收据,因此,培训机构也就无需去办理任何的证照。

  作为监管部门,对于无证“裸奔”机构的泛滥,负有很大的责任。有些颁发证照者总是担心发了证照后,“黑机构”成了“正规军”,若出现什么安全问题,自己作为主管部门也难逃干系。在许多地方,还有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教育机构的属性定义问题。有许多辅导机构,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了“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有许多辅导机构,则是在教育部门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民办学校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这样的结果就是,许多培训机构,以注册公司的形式取代注册民办培训学校,注册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仍然收取高昂的学费。换言之,对于教育机构的监管,当下可能是“九龙治水”的状态,最终的结果就是“无龙治水”。

  资本进入培训教育市场不是坏事,但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也一定要到位。很难想象,在缺少监管的民办教育市场里,会有多少不堪的事情发生。地方政府的监督应该尽快实现“多证合一”,在给出辅导机构一个合理的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监管,无证的机构必须接受整改并办理合法手续,否则必须要停办,有证的机构也必须要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接受严格监管,学费的价格、授课的内容必须要纳入教育部门的管理。

  (综合人民网、新华网、检察日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