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整理出市场上针对监管部门批准的27类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表述,其中包括,允许声称具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但若表述为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等则为虚假宣传;允许声称可辅助改善记忆,但提高智力,提高学习专注力,提高考试成绩,缓解脑力疲劳,头昏头晕,预防老年痴呆等为虚假宣传表述。
浙江在线9月29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杨静涛)市场监管总局27日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提示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须经过注册或备案;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保健功能进行标签标识和宣传表述。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整理出市场上针对监管部门批准的27类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表述,其中包括,允许声称具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但若表述为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等则为虚假宣传;允许声称可辅助改善记忆,但提高智力,提高学习专注力,提高考试成绩,缓解脑力疲劳,头昏头晕,预防老年痴呆等为虚假宣传表述。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目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主要有27类,依法备案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保健功能进行标签标识和宣传表述。凡有这些虚假宣传表述的产品,无论是在商超等线下实体店销售,还是通过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销售,消费者都不要购买,同时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31、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延伸阅读】今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不再用“QS”标志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综合中新社、澎湃新闻、工人日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