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媒体频频报道全国各地突发的暴力抗法及袭警事件。昨天上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依法对因暴力袭警而被指控妨害公务罪的6被告进行公开宣判。一些专家学者分析认为,暴力袭警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是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亵渎。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原因何在?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有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并建议增设袭警罪,以震慑不法分子,但又一种观点认为没有必要,以防罪名被滥用。
事件:假释期间袭警再次领刑
曾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林光(化名),去年10月,他因表现好被假释回家。今年5月初,林光和他的家人在武定门外的住所边,盖上了几幢违建房。后市容、城管等部门通知其自行拆除,可是他们一直拒绝拆除。5月17日下午3时许,秦淮区政府组织市容、城管等部门对该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民警维持现场秩序。在拆违过程中,林光纠集其同伙5个人,对前来维持现场秩序的民警,进行谩骂、冲撞、威胁,并冲进拆违现场想阻止工作人员的工作,被民警制止了。工作人员在拆违结束撤离现场时,林光等人强行扣留一名姓王的民警,并以此要挟秦淮区政府与其谈条件,并打电话纠集了十余人赶来帮助。
秦淮区公安分局随即组织大批警力赶赴现场进行解救,并责令林光放人,但林光等人非但没有停止违法行为,还封堵自家的院门和通道,阻止解救工作。期间,林光还打破自己的脑袋大声叫喊“警察打人了”,现场陷入混乱状态,引起几百名群众围观。林光及其5名同伙更是对民警进行谩骂、威胁、撕扯,造成多名民警受伤,警服撕坏。一个小时后,民警将阻碍执法的20余人强行带离现场,并将被扣留的民警王某解救出来。
林光等6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昨天,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林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的同伙也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数据:全国每天5名民警被袭伤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平均每天有9名民警遭遇暴力袭击受伤。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它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日前呼吁,社会各界在监督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应实现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一致性,做到规范民警执法与切实提高执法权威、震慑犯罪的一致性。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拷问:全国各地袭警为何频现
其实,在全国袭警事件也时有发生。5月29日,一伙人在西安市公安局东关南街派出所门前斗殴,民警陶某上前制止时遭到暴力袭击。主要嫌疑人之一的周某说:“听到有人喊‘打警察’,我就去打,反正警察不敢打人。”暴力袭警案发生后,好多人都问出警民警为什么不开枪或者鸣枪示警。长乐中路派出所主管刑侦的副所长郭满朝坦言:“出警民警就没有带枪。”
“我鼓励大家出警时携枪,但大家都不愿意。”郭满朝说,“民警被打了,最起码还有人管,但如果开错枪或者把枪丢了,那他的工作可能就丢了。”“民警使用警械武器之所以有畏惧感,除了管理比较严格之外,主要原因在于缺少使用警械的规范化细则,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该怎么做,民警只能依靠经验来做出判断。”长乐中路派出所指导员倪浩云分析说。
“中国内地在警察的技战术方面少有人研究,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开发不够,培训也不到位,致使民警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差。”吴仲飞说。
而在此案中受伤的陶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在遭受暴力时,作为警察,我不能还手。”“近年来,公安机关倡导文明执法,但执法对象以及执法者都对此有曲解。”吴仲飞主任分析说,“执法方式上是应该文明执法,但在执法手段上该严厉的一定要严厉。”
说到警察打人,西安市公安局环城西路派出所副所长胥宏斌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说,有一次,他和同事在现场处理一起斗殴事件准备将涉嫌打人者带回派出所时,打人者竟然大喊“警察打人了”,并且打电话到当地媒体报料,“要强制将嫌疑人带回,肯定会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一些不明事理的群众也起哄,加上有些记者就爱报道这样的新闻,因为读者爱看,让执法非常被动”。
陕西警界曾出现了多起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极坏影响的“丑闻”,“处女嫖娼案”、“夫妻家中看黄碟案”,派出所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罚款。
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在2004年对全市的派出所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结果发现,全市142个派出所中,有50个派出所无办公用房,39个派出所没有车辆,19个派出所是危房,全市80%的刑警队在外租房办公。
悖论:“警匪一家”应该深入理解
“公众对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和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等的最大诟病是‘警匪一家’,这说明很多老百姓对警察不信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而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看来,“警匪一家”现象可能存在一个悖论:警察必须要与三教九流、神仙老虎狗打交道,否则他就不能充分掌握并了解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尤其是“灰色”信息,如此也就不能有效调控社会秩序。
“比如,每个主妇都不希望先生与不良妇女来往,但如果他是一名警察,在进行治安管理时他就必须与这些女人有所接触,了解她们的现状和生活,否则就无法掌控一地的治安秩序。”王太元这样阐述这个悖论。
实际上,恪守职业道德的警察是大多数,“警界败类”毕竟是少数。
一位警察有感而发:“从整体上讲,如果你们了解到中国很多地方的警察靠罚款挣钱养活自己的同时还要将部分罚款收入上交政府财政的话,中国警察与世界警察比素质,最差的绝对不是个人品质、职业道德、文化程度或者本质能力什么的,而是现代法治意识。”
他坦言,在中国一些公安执法部门,收费、罚款、摊派,下达任务时都说成是“中心工作”,出了问题被查处时又变成是“三乱”(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了。
在警察形象出现危机的时候,他们需要的是更多的关爱而非简单的指责。
中国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许新源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的记者,警察最易受损的几种权利是:生命权、人格权、名誉权、休息权、合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一个月值三分之一的夜班,没有周末,黄金周不放假……和群众有打不完的官司,稍不小心,就要被投诉,接着就是无休止地调查、谈话然后是红头文件处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抱怨。
我国正面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个犯罪高峰。有调查显示,中国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个小时至15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公安民警成为和平时期最具有危险性的职业。
“如果警察连自身安全都保障不了,又怎么能保护公众的安全?”南京的一位大学教授忧心忡忡地说。与教授同时发出忧虑感慨的还有一位普通警察,他在网上看到一个关于“袭警”的讨论,发现很多人都投票选择了“警察乱用职权,活该”这样的选项。“为什么有些人对警察的误解那么深?”他说:“我们无时不在和坏人斗智斗勇,真的很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我之所以愿意当警察,就是因为老百姓需要啊。”
记者走访了许多基层民警和暴力抗法事件的亲历者,意外地发现民警们对袭警事件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情绪波动,对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却看得平淡如水。对于频发的袭警和暴力抗法事件,不少民警已经习以为常了,“袭警”、“暴力抗法”都是他们熟悉的字眼。但经受过袭警案件的民警普遍都有一定的心理负担。
“回想起上次被打事件,我仍心有余悸。很多有过被袭经历的警察事发后都像变了一个人,执法时也不敢像以前一样生龙活虎地往前冲了。”上述案件中那位被打的秦淮区公安分局的王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单单依靠警察自身维权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帮助遭受侵害的警察调查取证、提供解决维权的途径,协助警察进行诉讼等等。
据了解,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已经成立了警察维权机构。如上海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使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大为下降。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上海、江苏、浙江、云南等地建立了省一级的“公安民警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
声音:
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
就在全国各地暴力袭警事件越演越烈之时,关于是否设立“袭警罪”的争论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据悉,早在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虽然对于是否应设立袭警罪,目前法律界的专家看法完全不同,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还是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环境。
南大法学院一位刑法学教授指出,人民警察所承受的职业风险比较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很重。如果警察在人身袭击方面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国家权威必将随着警察被打事件的增多而最终丧失殆尽,我们社会的安全、公正就会丧失最基本的保护。因此,增设“袭警罪”很有必要。这位教授说,目前我国增设袭警罪可以通过4种途径: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韩宁认为这个提议具有可行性。他说,现在全国暴力袭警的案件越来越多,跟现阶段规定处罚比较薄弱有关系,处罚薄弱不利于打击犯罪,而且也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其他国家的做法,让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完善。
与此同时,法律界又有另一种看法认为,我国刑法中已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打击“袭警”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没有必要增设袭警罪。南京秦淮区刑庭王庭长说,某种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这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少见。比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就是如此。如果设立袭警罪,会使警察权限扩张,导致警察滥用这一罪名。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人民警察首先应当亲民,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途径。在当前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应注意防止警察滋生与执法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对此,主张增设“袭警罪”的韩宁律师则表示,权利被滥用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本身,而是在于法律制度要更加的规范,权利制度、法律要落到实处。有制约,权利就不会被滥用,所以要不断地完善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