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瞭望新闻周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月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中央责成各主管部门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同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泛、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中央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我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
2005年《瞭望新闻周刊》第52期所发表《重拳出击商业贿赂》一文,就商业贿赂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八大负面影响和治理商业贿赂目前面临四大难题作了独家公开报道。该报道被众多媒体转载,受到管理层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高层此番提出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就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并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列为治理的重点。专项治理将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日常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鉴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高层强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包括三部分内容:
针对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的问题,首先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订《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建议,加快制定《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有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工作。有关立法工作应注意与我国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工作力度。
其次,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最后,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快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电信、电力等行业改革,改善资本结构。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记者 杨柳)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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