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齐受贿,三个下属一样“黑”。5月18日,备受人们关注的钟宜彩贪污受贿案终有结果。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458.5万元,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新余市政协副主席钟宜彩(正厅级)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5月23日《江南都市报》)
随着钟宜彩的被判处,由“钟宜彩”案牵扯出的其妻及子和部分贪官们的犯罪及受审情况又一次引起人们关注。钟宜彩之子钟群的落马所引发的震动不亚于其父。国资大权在手,改制千载难逢,学着老子的样,依葫芦画瓢。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尽显其能”,结果父子享受“同等待遇”,各得20年徒刑。而钟宜彩之妻谢春娥,在收受他人贿赂时,可谓夫唱妇随,与丈夫钟宜彩配合相当默契。有意思的是,久经红包“考验”的她比丈夫还要胆大。一次,一名装修承包商送来10万元,她照旧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全部收下。事后,钟宜彩知道如此巨额数字,埋怨她胆太大,这么多钱也敢收。
这一切不由得让我想起频频见诸于媒体的“家庭反腐”。有的地方将反腐败的希望寄托于“河东狮吼”,提出家属们吹好“枕边风”,当好反腐倡廉的“宣传员”、“监督员”、“守门员”、“战斗员”,做到正当收入之外的不义之“利”不沾,不明来历的意外之“财”不取,不合规定的分外之“物”不拿等等,有的地方一出腐败案件就召集领导干部妻子开“反腐吹风会”,签订廉政责任状,甚至有的地方还有模有样的搞家庭成员集中宣誓。“枕边风”的威力真的那么值得托付吗?为什么很少听说哪位领导干部配偶抵制腐败,使家人免遭祸害?当“廉内助”成为一个时髦的新词,当“家庭反腐”形式屡爽屡试之时,笔者不禁要问,到底是反腐制度的枯竭,还是反腐制度步入俗套?
其实,贪官们“死到临头”的悔恨最具警示意义。原海南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临刑前表示:“我如果有一个好老婆的话,如果她及时提醒我,我不会落到这个地步。很多事情都受到她的影响,我讲她不听。”原山东省供销社党组书记兼主任矫智仁的贪污腐败,与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其妻钟福卿贪婪无度,形成犯罪“一家贪”有很大关系。案发后,矫智仁说:“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钟福卿的一半。”贪官的话值得惦量,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营造一个廉洁的家庭氛围,这可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一环啊!
“灭门式”腐败是对反腐倡廉制度的一次拷问。我们不能再津津乐道那些既不适应形势,又没有可操作性的过时制度,不要寄希望于连做秀都显得肉麻的“反腐枕边风”,对官员,更需要深入持久的荣辱观教育和惩防结合的制度性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是社会的“解压阀”,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绝大部分涉及家庭美德。当今社会,官员家庭所透视出的“道德含金量”对于社会公德的形成有着直接的标本意义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如果每一位领导干部在家庭的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问题上都能象工作一样较真,就不至于两眼漆黑,走向犯罪的深渊,“灭门式”腐败的家庭悲剧也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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