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禁毒法草案明确,中国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减少和消除非法的罂粟种植。
2005年,中国曾为缅甸北部地区培训农业及医护人员135人,帮助罂粟种植区新增粮食作物5000余亩,积极推动援助缅甸500万元人民币的替代发展项目的实施。在中国以及国际社会的帮助下,老挝罂粟替代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并向国际社会宣布全面实现罂粟禁种。
“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有利于优化中国周边的禁毒环境,有利于禁毒国际合作。”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
张新枫说,当前,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加剧,中国的禁毒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国家禁毒委员会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称:“金三角”地区仍是对中国危害最大的毒源地,中国消费的海洛因绝大部分仍来自该地区,与此同时,“金新月”地区对中国的现实危害逐步加大。
根据多年禁毒国际合作的实践,禁毒法草案在禁毒国际合作的原则、内容和机制等方面都规定了具体措施。
草案强调,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应当维护中国的根本利益,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履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规定的义务。
草案赋予国家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的职责。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则被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联合侦查、控制下交付、引渡与遣返,以及其他形式的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跨国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草案明确,中国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开展禁毒执法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国政府有权分享在境外查获的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后的款项。
根据草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实行许可证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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