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对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予以严格规定。
根据草案,有急剧戒断症状的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脱瘾治疗。设置戒毒脱瘾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备案。戒毒脱瘾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的戒毒脱瘾治疗规范,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草案设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戒毒脱瘾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脱瘾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等。
收费标准也被严格限制为“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戒毒脱瘾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脱瘾治疗的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并实行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戒毒脱瘾治疗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对于接受戒毒脱瘾治疗的人员擅自离开戒毒脱瘾医疗机构的,草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戒毒人员在戒毒脱瘾医疗期间变相吸毒的,或者发现戒毒人员擅自离开医疗机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更严厉的规定是: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医疗机构再次发生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由卫生部门吊销其戒毒脱瘾治疗业务许可证。
【禁毒法草案其他规定】
严禁体罚侮辱戒毒人员
【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解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也表示:“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他提出,要“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常态下戒毒”。
禁毒新闻发布制度将建
【规定】国家建立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毒情和禁毒工作情况。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地方禁毒委员会,禁毒法草案也提出要求:“应当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解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禁毒重在预防,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预防和抵御毒品的能力,不只是政府的职责,而是全社会的任务。”
我国加强监测可疑毒资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指导、部署金融机构禁毒反洗钱工作。
这个草案同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流动情况,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背景】不久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也把毒品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加重了处罚规定。
娱乐场所需挂警示标志
【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解读】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也坦承:“当前不少地方的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吸食和贩卖新型毒品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半公开化。”
警方可对涉嫌者做检测
【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在进行强制检测的同时“应当对经检测确认的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责令其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我国立法确定禁毒方针
【规定】国家对毒品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解读】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将实施多年的“四禁”并举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其重要的意义。草案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措施具体化,比较完整地体现了“四禁”并举的工作方针。
拒绝帮教将被强制戒毒
【规定】戒毒人员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多次注射吸毒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会帮教戒毒条件的;拒绝社会帮教戒毒的;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的吸毒人员。
相对社会帮教戒毒而言,“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被称作强制戒毒。隔离戒毒的期限被明确为3个月至6个月。
【解读】“为了使缺乏条件和不宜实行社会帮教戒毒的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草案在归纳现行做法的基础上,对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作了规定。”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
中国支持禁毒替代种植
【规定】中国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减少和消除非法的罂粟种植。
【背景】2005年,中国曾为缅甸北部地区培训农业及医护人员135人,帮助罂粟种植区新增粮食作物5000余亩,积极推动援助缅甸500万元人民币的替代发展项目的实施。在中国以及国际社会的帮助下,老挝罂粟替代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并向国际社会宣布全面实现罂粟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