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吉林省广告协会、长春市广告协会倡导,长春16家同城媒体共同制定的《长春同城媒体广告发布自律公约》,今天(2月5日)在吉林省工商局签订。公约倡议长春同城媒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媒体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媒体的尊严和公信,进一步提高媒体广告业的道德水准和服务水平。
自律公约有8条。主要内容包括:坚持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变化,创新经营思路,谋划长远发展;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市场规律,遵守交易规则,争创守信单位;坚持科学管理,健全管理规章,严把发布关口,提升广告品质;坚持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培训,主动接受咨询,熟知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经营,抵制违法广告,杜绝虚假广告,严禁不良广告;坚持公平竞争,不准互相诋毁,不得恶意压价,反对互相攀比;坚持服务思想,关注经济发展,关心社稷民生,倾力公益广告;坚持和谐共赢,服从执法检查,支持协会工作,共创广告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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