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乡村两级在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上高额举债,历史欠账积重难返,甘肃省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成了“躲债”、“赖账”大户。高额举债高到了什么地步?调查显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平均每个村欠债27.5万元。敦煌市人均欠债607.89元。“建学校、修路、修渠和医疗卫生建设哪样不花钱?上面只下达任务却不提供资金,没办法,只好举债。”(2月6日《中国青年报》)
诚然,适度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可是,不考虑实际情况大肆举债搞建设,严重超出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那就成了灾难。
而导致这一灾难的根源自然是一些上级官员的政绩观。漂亮的校舍,宽阔的马路,华而不实的水渠,都是看得见、摸得着、扎扎实实摆在那儿的“政绩”。上级来调查研究,这些东西都明摆着,谁不说这是为民办了实事?有了一番“政绩”,个人的升迁自然也就在指日可待了。
其实衡量官员的政绩,真正的指标应该是民生指数,各级地方官员应该把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排在第一位,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来衡量自己主政一方的能力与作为。而把沉重的债务转嫁到仍旧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农民身上,让乡村干部成为新时代的“杨白劳”,这无疑是主管官员的严重失职。
如何化解这一矛盾?甘肃省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就建议各级财政建立专项偿债基金,用于偿还乡镇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形成的债务。办法诚然不错,但如果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恐怕类似的高额举债行为仍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一些乡村干部仍成“躲债大户”不说,老百姓恐怕更是苦不堪言,如此,又怎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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