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维护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公布10种价格欺诈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如福建省漳州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500克78元,但顾客结账时却按每500克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 2.两套价格。如甘肃省兰州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账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3.模糊标价。如河北省保定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用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
4.虚夸标价。如山东省荷泽市某家电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5.虚假折价。如湖北省武汉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两种商品按2折销售。 6.模糊赠售。如北京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500克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福建省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如上海市金山区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为158元,现价98元,却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北京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2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江苏省镇江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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