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息报讯 在云南永善县,被判缓刑者要向县法院缴纳缓刑考察费。从2003年12月29日到2006年6月,永善县法院共判处缓刑案件88件95人,先后对其中35件40人收取了“缓刑考察费”,总额达14.85万元。经云南省高院院长批示严查后,永善县法院清退了数年来所收取的该项费用。
从2003年开始,永善县法院向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收取“缓刑考察费”,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而交缓刑考察费与否,直接意味着被告人是被判处缓刑还是实刑。
有消息说,在此规定下,永善县法院审理的强奸、盗窃、拐卖人口、贪污、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被告人只要交纳缓刑考察费,便能得到法院宽大处理。
在长达近3年的时间里,永善县法院的这个做法,在永善县甚至昭通市造成了恶劣影响,备受百姓非议。
此事被披露后,3月20日,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作出批示,要求严查。随后,昭通市中院受命彻查此事。云南省高院称,如确有其事,昭通中院及永善法院要立即作出检查,主动清退所收款项,向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新闻媒体公开说明。
昭通中院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并查明:从2003年12月29日到2006年6月,永善县法院共判处缓刑案件88件95人,先后对其中35件40人收取了“缓刑考察费”,总额14.85万元。
随后,昭通中院责成永善法院成立清理缓刑考察费领导小组,决定3天全部清退已收“缓刑考察费”。至21日晚,永善法院称已清退14.85万元“缓刑考察费”。
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事件,引起了云南省检察院的关注。该院一位检察官称:“缓刑考察费不能一退了之,要深查细究,追查其间有无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渎职侵权和枉法裁判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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