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格打黑除恶问责制,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去年对数名办案不力的县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进行了调岗处理
去年8月,湖北省打黑办组织专人到某县暗访,发现了三个重大恶势力团伙,立即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时打掉。然而该县公安局的答复却是当地没有恶势力团伙。有关部门调查后,果断将该县公安局局长撤职,勒令主管打黑的副局长辞职。目前,这个县已打掉两个恶势力团伙,另一个团伙作为涉黑案件正在办理中。这一处置,显示了湖北省针对恶势力团伙及其“保护伞”的打黑除恶的决心。
然而群众担心的是,“专项斗争一阵风,时而紧来时而松”,对黑恶势力要真正铲除,仅靠一时的决心和一两次专项行动是不可能彻底清除的。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到湖北进行打黑除恶专题调查时,发现这个省在加大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的同时,正通过一系列制度创建,不断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着力谋求打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去年3月至今,湖北省公安机关处理黑社会性质案件27起,打掉恶势力团伙611个,抓获黑恶犯罪团伙成员4164人,多次受到公安部嘉奖和表扬。
排查线索“六不放过”
在黄冈市城区,以唐文、凌文、王文为首的三个团伙为霸一方长达15年之久,经常打打杀杀,到处收“保护费”。但公安机关对“三文”的处理只局限于零星的个案上,以致于市民讽刺说,老百姓可能不知道市委书记姓甚名谁,但绝对不可能不知道“三文”,而且“三文”盘踞十几年从未换过届。
“三文”中唐文是“黑社会老大”,去年8月,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对这一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黑帮老大”唐文被判有期徒刑20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王文恶势力团伙去年被打掉;凌文慑于打黑声势,已于2005年潜逃,至今未回黄冈。盘踞15年的黑恶势力被一举端掉,让黄冈市警方看清了这样一个道理:公安人员要能够在法律上分清什么是黑恶势力,同时也要建立一整套的调查方法。
自2001年新刑法第294条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这类犯罪的力度。关于黑社会组织定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制定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打黑除恶工作法制逐渐完备。
去年6月,湖北省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合下发了一份文件,对“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尤其是对其中的“其他手段”、“有组织”等不易界定的概念进行了阐释。结合这份文件,各级打黑专业队或打黑专班通过专家授课、以案讲法、以案讲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办案人员法律知识入脑入心。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告诉本刊记者,厘清执法依据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先决条件,也是公安机关提高执法质量的基础,能将一线刑警培养成打黑的“行家里手”。
深入梳理“三文”等黑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湖北省公安厅确立了对黑恶势力调查摸底的“六不放过”制度:不放过雇凶杀人的线索,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伤人或找人摆平的地下组织;不放过强收保护费的线索,插手第三产业经营,强行索要管理费、保护费的线索;不放过系列护赌、武装护财、放高利贷、武力逼债、作恶一方的线索;不放过非法垄断经营和破坏市场秩序,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排斥竞争对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哄抬物价,市场经营被黑道侵入或代替的重要黑恶线索;不放过为争夺地盘,实施火拼打斗,制造社会恐慌,光天化日之下绑架人质,残害无辜的黑恶线索;不放过街霸、村霸、路霸、地霸,借助宗教势力、两劳回归人员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王称霸,甚至插手基层政权的黑恶线索。这“六个不放过”,成为湖北省警方打黑除恶的重要调查方法,一个个黑恶势力团伙被揪出。
去年10月,湖北省打黑办派员花一个月时间在武汉市暗访调查了20个建筑工地,撰写了《武汉市建筑工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湖北展开“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沙霸、石霸等涉黑涉恶活动。
办铁案“真情取证”
黑恶案件最终能否经受法院审判的检验,证据是关键。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谢少良说,“铁证”才能出“铁案”,涉黑涉恶案件团伙成员多,作案次数多,社会关系网复杂,证据关联度极大,哪怕有一点疏忽,就可能影响整起案件的定性,因而取证力度决定最终的打击效果。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量多,分布广,时间跨度长,尤其是可能存在不少“隐案”,即受害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案件。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时间长,对群众的正义感和斗争信心造成损伤,有的受害人也因受害后没有及时得到救助而心生怨恨,也不愿作证。能否挖出“隐案”和积案,往往直接影响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问题。
为此,湖北公安机关大力推介“真情取证”方式,鼓励干警在办案中不遗余力地寻访受害群众,尽可能多地搜集证人证言。黄冈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黑恶势力涉嫌犯罪案件时,发现黄州区一位受害人被主犯佘昌明敲诈勒索过,但他心有余悸不愿举证。刑警曹幼松连续七次登门拜访,一遍遍地讲法律、谈利害,到第七次,受害人激动地拉着曹幼松的手说:“你们一次次找我,我看得出来你们是真正在办案,我再不讲就太对不住人了”,他不仅提供了自己受害的证据,还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线索。
“真情取证”方式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黄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陈元凯介绍:一是带着激情工作。这种激情内容包括嫉恶如仇的正义感,除暴安良的胆略,对受害者的遭遇的悲悯同情,一办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对从前工作没能做好的愧疚和歉意。以此激发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最终促成他们作出举证的选择。二是抱有宽容的态度。特别是要听得了抱怨,忍得了屈辱,耐得住烦琐,要有为了一句话愿跑十趟路的准备。三是作风扎实,不怕多跑路,对其面临的现实困难,想方设法解决,在解决问题中见真情,要坚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四是选择适当的方式和场合,多夜访,多上门,有的要先约后访,先满足要求后访,等等。
对与黑恶组织有关联的“灰色”人员要用真情,通过细致工作,大胆获取证据。湖北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谢作权介绍,这里的“灰色“是指本身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受害者,少数是帮凶。比如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赌场活动的参赌人员。首先,可以依法承诺给予从宽的出路,其次,要同情他的受害遭遇,激起他的义愤。
此外,湖北打黑机构为避免“跑风漏气”、非法干扰,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一是建立办案基地,实行全封闭办案。湖北各地均选择了一批法律许可的监所作为“打黑基地”,办案人员进入“基地”均统一食宿,集中封闭办案。所有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放在“基地”审讯,证据固定后再关押到看守所。二是对首恶分子异地关押,对特殊案件异地用警。三是提级侦办,对放在下级侦办易受干扰的案件上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侦办。黄冈市去年侦办的唐文、韦家银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均是由市公安局上收一级,组织其他县市公安机关警力异地用警侦办的。
避免涉黑案件的“隐性流失”
决不能把黑恶势力案件办成一般性案件,让涉黑案件大事化小、“隐性流失”。为此,湖北省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政策。
及时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给全省打黑除恶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比如,湖北省高院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明确规定:凡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各中院审查或审理后认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须报省高院,待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方可定案。
目前,湖北已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家协商的良好协作办案机制。遇有疑难问题,政法委及时组织公检法的负责人现场办公,共同协商,形成合力。去年曾有两起案件出现认识不一致,经省政法委牵头协调,最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量刑。
在打黑除恶斗争中,“领导重视”绝不是一句空话。为了让各地领导真正重视打黑除恶工作,湖北对黑恶案件实行线索和案件三级督办制度:对列出特别重大的黑恶犯罪案件和线索由省厅直接组织侦办,并报公安部督办;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由市、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省厅督办;一般黑恶案件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侦办,市、州公安机关负责督办。对每起部督、省督案件,省打黑办实行督办案件侦办进展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侦办进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协调。目前9起部督、30起省督案件全部告破。省打黑办对所有重大线索都进行督办,“督办通知”直接发给各地市州公安局“一把手”,目前线索回复率达99.2%。荆州市市委常委雷中喜身先士卒抓案子,去年打掉五起黑社会性质组织和47个恶势力团伙,使全市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
在专项斗争中,湖北严格打黑除恶问责制,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去年对数名办案不力的县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进行了调岗处理。□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