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通过关于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摄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十七大授权发布)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
大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