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方面无需改革,只要正确执行《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法律就可以了。”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何帮喜、钱永言,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蔡继明对记者说,两会期间,他们已经联名数十人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建议,要求公安部执行这部户口管理方面唯一的生效法律。
蔡继明委员认为:“目前户口登记管理存在的弊端,首先是不允许常住户口随人的迁移而迁移。其次是户口被分成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口。”据蔡继明分析,由于户口不能随人迁移,导致全国约有3亿人口与常住户口分离。今年春节的大雪造成返乡人群大量滞留车站,充分暴露出人户分离之现状。
“社会上通常所说的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利益,实际是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违法行为。”何帮喜、钱永言等代表认为,公民在其户籍地以外的城市工作和居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学校、机关和企业、部分劳动保障部门,借口常住户口不在本地,对外地户口公民及其子女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方面长期不公平对待,实际上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
在这些代表、委员看来,上述影响导致了“户口作为社会人口信息统计的功能完全丧失,成了某些政府部门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工具,成了无益有害之物”。
“造成以上弊端的原因,是公安机关执行几十年前制定的户口规定和文革后期开始经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若干户口政策:限制城市人口增长,常住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都要公安机关的批准。”何帮喜、钱永言代表,蔡继明委员分析,虽然从1985年起,公安部就开始“户籍制度改革”调研,但20多年来,始终没能拿出一套可操作方案。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唯一一部生效的户口专门法律。其立法目的是政府通过户口登记,掌握社会人口增减变动等信息,以便提供管理服务,户口也是公民的身份证明。”提出建议的代表、委员查阅了该条例的主要规定,发现很多规定正是解决当前户口难题的“钥匙”。比如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第二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因此经常居住地如变更应随时迁移户口至该地(第六条);居民因探亲访友等私事离开常住地超过3个月的,如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延长,就应当迁移户口或回常住地(第十六条);农村居民到城市里工作和上学,也可自由迁移户口(第十条)等。
何帮喜、钱永言代表,蔡继明委员表示,这些规定完全可以满足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也和社会公众要求的自由迁移户口、统一城乡居民户口的“户籍改革”主要目标完全一致。
为此,数十位代表、委员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条例授权的主管全国户口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该法的授权和规定管理户口登记,无权执行与之抵触的其他下位户口登记类规范性文件。至于户口登记条例本身需要改进的问题,属于立法机关的事务,公安机关可以提出修正建议,但在该法没有修正前应当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