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不变更是农民期待
主持人:
是否可以说,你看报纸标题,从十七届三中全会,到19号的时候出台详细的一万五六千字,大家重点好像都放在土地流转上,您认为重点是什么?是土地流转吗?还是长久不变?
陈锡文:
对,我觉得这是值得认真讨论的一件事情,从政策制定和决定本身来说,在土地制度上有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就是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提出了一个要长久不变,这件事我觉得是值得关注的。
主持人:
这是值得画龙点睛的地方。
陈锡文:
本来应该是更多地去关注,为什么过去讲三十年不变,现在要提出来长久不变,什么原因,怎么才能做到长久不变,我觉得这是应该更加关注的,而有些媒体特别关注流转,尤其我觉得有点费解的,不知道以前就允许流转,我们的政策,我们的法律老早就是允许流转,农民也一直在流转土地。
主持人:
不是现在刚起跑。
陈锡文:
对,尤其是10月1日那天,我看到有些报纸的大标题,就讲好像是现在开始。
主持人:
中央允许土地流转。
陈锡文:
我想你大概是比较清楚的,我们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是允许流转,到了2003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那里专门有一节12个条款是讲土地流转,土地从那允许流转。特别是前些日子总书记在小岗村讲话的时候,我当时是在场,当总书记讲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时候,围坐的村民是一片掌声,而讲到当然在农民符合咱们意愿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流转,这个时候我觉得村民表示得很平静,因为他们村就在流转。
主持人:
实际上他们等的就是长久不变。
陈锡文:
所以他等的就是长久不变这四个字。
主持人:
针对这个呢,我就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长久不变有多长,大家之前猜测是70年,是比70年更长,靠近永久不变,还是先过一段时间,将来也有可能变。
陈锡文:
我首先讲关于永久问题,我想它是表达长久的一个最终级的一种提法。
主持人:
就踏实了。
陈锡文:
但是从哲学上讲,永久这个概念作为一种制度,作为一种政策似乎是不存在的,因为经济社会毕竟是要发展变化的,所以讲永久就太绝对,但是这个长久显然是针对我们现行的30年来讲,有些专家为什么猜测70年,因为我们林地承包70年,城市批准的住宅用地是70年,他可能是这么想的。但是也有的地方,贵州省在土地承包法制订之前,已经宣布了贵州省的土地承包期限是50年,所以我想第一条,第一可能是长于30年,甚至长于50年,甚至可能长于70年,但是具体在法律上怎么表述,这要由立法机关来考虑,这是一个提出修改法律的一个建议,首先它要很长,只是从这个角度来讲,他们提出这次提出了长久不变。
主持人:
我理解长久不变,可能更靠近人们期待的永久不变,但是永久不变有点太绝对,可以这样理解吗?
陈锡文:
对,我觉得就是这样,我自己就这么理解的。
主持人:
好,第二个问题,之前大家各种说法都有,到底土地跟农民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有人说,现在是集体所有制,可不可以变,有人说不变,有人说干脆逐步就把这个权交给农民,为什么最后我们依然选择的是在集体所有制的这种承包?
陈锡文:
我想这个从两个层面讲。第一个层面,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土地只属于公有制的一种资产,在城里它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主要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这是我们国家按的宪法的规定。这是从法律层面讲。
再一个就是从我们实际的经验,或者几千年的中国土地制度变化的经验来看,我觉得我不大赞成认为只有把土地种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农民才能更好地保护他的土地,历史证明,并不是这样的,历史上几千年来不断地发生土地兼并,不断地使农民失去土地,证明私有制不能够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当然我也赞成一些专家的提法,我们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是有缺陷的,它使得一些乡村干部在权力上有过于集中甚至侵犯的行为。
主持人:
利用集体这两个字。
陈锡文:
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立法,所以我个人的看法确实要在产权制度上做更详细的,更周密的安排,来保证农民在法律赋予他权利能够不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害,这是我们的工作。
主持人:
我可能还要加一个问题,最早的时候80年代,十五年土地承包,到1993年延长到30年,这次长久不变,您觉得对于农民和土地关系,尤其对农民来说,它意味着什么?
陈锡文:
我觉得用我们经常讲的话,就是农民吃了一个长效定心丸,它对于经营制度的稳定性就更加有信心了。从农业生产的角度去想,它有一个长期的政策预期的稳定感的话,它就敢于对农业土地进行投入,培肥地利,提高产出,同时还要讲到,如果长期是稳定的,几十年都是属于我,甚至上百年都是属于我的,那么我对他在经营上也有更大的放心,我也可以自己种,我也可以流转给别人种,这他就放下心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