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释放。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财政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财源不断充实,财力不断壮大,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并符合公共财政运行规律的财税体制,基本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在成功实现自身转型的同时,以财政体制、政策、资金等手段有力促进了广东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回顾30年来的广东财政改革发展历程,财政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突破口和基础性作用,财政发展为广东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和体制保障。同时,财政改革与发展同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政府职能转变一道,呈现出重要的转型期特征。
一、30年广东财政改革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率先进行。以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30年来广东财政改革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93年,开展了包干制财政体制改革。
这一阶段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以“解放思想”为主题,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发展,并开始寻找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在财政方面,改革的特征是“让利放权”,重点是破除高度集中的财政统收统支机制。
改革伊始,中央对地方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在财权、财力上给予了广东更多的自主权,1980年、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三次财政体制调整和改革,从“划分收支、定额上交,一定五年”的包干体制,到“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再到“上解额递增包干”体制,广东相应地在省以下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全省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聚财、理财的积极性,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广东的改革与发展,特别为条件较好的珠三角各市的发展集聚了巨大的财力,在改革开放前期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广东还先后建立完善了企业基金制度(1978年),实施“盈亏包干”责任制与利润留成制度改革(1980年),国有企业第一、二步利改税改革(1983年),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1987年),利税分流改革(1989年),以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改革(1990年)等。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责逐步分离,为下一步税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社会转型处于起步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财政改革也没有建立清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目标,呈现出多种体制并存的特征。但是,改革使长期以来被计划经济抑制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调动了社会各阶层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广东充分利用中央给予的包括在财政方面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地方经济财政实力迅猛提升,为广东逐步成为全国经济财政大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1994-1997年,开展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这一阶段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以“创新体制”为主题,率先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实现跨越式、集约式发展。在财政方面,改革的特征是“分权”,重点是处理好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4年我国开展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边界,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广东相应制定及调整了省以下财政体制,1996年建立实施了“分税分成、水涨船高”财政体制,在中央分税制下属于广东地方财政收支范围中,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范围,划定省级固定收入、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及市县固定收入,并核定各市县上解和补助款数额,建立了对市县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运行最平稳、成效最明显的一次财政改革,向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运行机制迈出了关键一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政府生财、聚财的积极性,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中央调控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随着对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化,从1994年起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自我生存能力,使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相对比第一阶段“放权”改革在原有集中体制框架内的外在激励,第二阶段的“分权”改革通过构建新的体制框架,重新界定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