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广东省各级政府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维护地区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控制污染和构建生态和谐为重点,全面加快环境保护各项建设,使全省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保持了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新的发展。
一、主要成绩
(一)机构设置健全,法制法规建设日臻完善。三十年来,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广东省狠抓了环保机构、人员队伍和法制法规建设。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和年末实有人数由1990年333个和3337人,发展到2007年的1011个和9664人,2007年比1990年环境保护机构数增长了2倍,年末实有人数增长了1.9倍,确保了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的落实。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广东还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大批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使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从部分到全面,从单一到配套,不断得到完善。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并根据生态环境发展情况制定了《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针对废物和废气排放,制定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等。改革开放以来共先后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实施办法139个,使广东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资金投入充足,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推进地区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广东省加大了对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1990年全省投入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3亿元,2007年增加到826亿元,2007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达到2.69%,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得到了快速增长。在有效资金的保障下,2007年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2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874.4万吨/日。珠三角地区所有县(市)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全省已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已达2399万千瓦,居全国前列。2008年前全省所有12.5万千瓦以上机组将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为加强环境状况的监控,为全省21个地级市环保部门配备有环境辐射监测仪器设备,67个县(市)各配备有流动监测车,有效增强了基层环保部门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在中央污染减排专项财政资金的资助下,广东还组织开展了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环保信息监测网络也进一步得到完善和拓展,环境辐射监测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注重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三十年来,广东省注重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和谐,在森林防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经济开发等方面,相互依存,同步发展,确保了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全省森林面积由1978年的516.5万公顷,增加到2007年的935.16万公顷,增长81.1%;活立木总蓄积量由1978年的16894万立方米,增加到2007年的40320万立方米,增长138.7%;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30.2%,增加到2007年的56.3%,增长86.4%.全省自然保护区数由1990年的42个,增加到2007年的343个,约增长了7.2倍。自然保护区面积,由1990年的10.6万公顷,增加到2007的346.7万公顷,增长了31.7倍。自然保护区面积覆盖率,由1990年的0.57%,增加到2007年的6.2%,增长了9.9倍。
(四)治理措施严格,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1980年,广东省用水总量324.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284.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87.6%;工业用水量仅为15.2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4.7%;生活用水25.0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7.7%,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3501立方米。改革开放以后,广东经济高速发展,常住人口猛增,用水总量逐年增加。2007年全省总用水量为462.5亿立方米,比1980年增加42.4%.其中工业用水为141.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为230.2亿立方米,生活用水量为85.2亿立方米,与1980年相比,工业用水量增长了8.3倍。农业用水量减少了18.5%,生活用水量增长了2.4倍。九十年代初期,由于用水量的逐年增加,水环境的压力也不断加大,水环境状况明显恶化。为改善广东水环境的质量,1998年、2002年2003年先后启动了“碧水蓝天工程”、“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加强了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通过连续多年的水环境治理,2007年,全省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质保持了良好,江河断面水质优良率达64.9%.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89.6%,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上升了19.7个百分点,19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全国七大流域中,珠江流域主要江河水质排在前列。
(五)减排计划落实,大气环境得到有效控制。1990年广东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588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9.6万吨,工业烟尘排放总量为22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为41.7万吨。随着广东经济的不断发展,废气排放量也逐年增长。2001年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9456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97.3万吨。2005年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到了13447亿立方米。为了改善大气环境状况,广东省严格落实了“减排”和“限排”措施,加快了设备的技术改造和环保工程建设,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5年比2004年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下降10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连续多年增长的情况下,2006年出现下降“拐点”,由2005年的129.4万吨,下降为126.7万吨,2007年又在2006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下降势头,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6年减少了5.05%.目前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已全部达到了国家Ⅱ级标准。
(六)工作重点突出,农村环境卫生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积极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紧紧抓住农村“改水改厕”这一工作重点,全力打牢农村环境卫生基础,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六五”至“八五”期间全省共筹集资金32.4亿元用于农村改水工程,“十五”期间,全省又筹集和投入资金75.9亿元,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70.30%提高到75.02%.从1991年起,广东加强了对农村居民饮用水的监测,2004年正式启动了24个农村水质监测点,确保了农村水源的安全。通过改水工程建设和农村水源点的监测,有效控制了广东农村地方性氟中毒。为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广东加强了对农村环境卫生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提高了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由“九五”期末的65.2%提高至7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由64.90%提高至75.19%.2007年全省98.32%的农村人口饮用上清洁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7.51%,78.26%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45%.(七)政策引导有力,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广东注意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工作效果明显。积极组织和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评估和审核工作,对江河流域水质长期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严重污染和对下游饮用水源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地区实行了区域限批政策,强化了环境综合整治。2007年,受理审批项目389个,否决56个,否决率14.4%;全省109家电镀企业实施了停业关闭;35家电镀企业搬迁进入园区,有279家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将限期关闭。同时,加大了对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淘汰力度,落实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实施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313.93万千瓦,小钢铁35万吨,小水泥、小造纸、小印染、小电镀等小企业874家,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大气污染治理,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6年减少了5.05%.组织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查”,各江河流域水质分析,重点流域污染整治督办专项行动,200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6年减少了3.02%.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强化了废物管理工作,狠抓了进口废塑料行业的规范整顿,清理了各类工业区废塑料加工、贸易企业和非法加工进口废物企业。省危险废物示范中心和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建设也已初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