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导致44人死亡88人受伤的“舞王”大火涉案公职人员的审理情况。最近,媒体和社会上流传在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持有干股、资产过亿元等,根据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情况,这些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不过,深圳检方的回应相对于社会舆论来说,已经晚了至少一个节拍。此前曾有新闻报道说,“据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多家香港媒体报道,深圳龙岗区‘舞王’大火取得最新进展,涉嫌在‘舞王’插‘干股’的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可能已经被纪检部门双规调查;报道更透露,陈旭明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而相关评论漫天遍地,诸如质疑陈旭明何以能收受如此多金钱,他的官职到底从何而来,有的评论甚至质疑官方为何不进行回应,令检察机关陷入被动状态。
去年4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但是,对司法信息的公开却缺少一部法规。目前司法机关的信息公开,往往限于一些办案程序和职责的公开。以检察机关为例,在上个世纪末,检察机关就推行了“检务公开”的制度,但“检务公开”只涉及检察机关职责与办案程序的公开,对于具体个案的信息能否公开、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公开,却没有规定。现在,公民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高涨,公众对于司法信息公开的诉求日益强烈,而司法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却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总是在舆论推动下,进行有限的信息公开。司法信息公开的滞后,影响到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影响到司法机关自身的权威与声誉。
事实上,司法信息的公开特别是重大案件的信息公开,涉及到查办案件需要、实现国家利益与公众知情权、保障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利益博弈与平衡,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此不能再漠视,而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起来。无论如何,别再让司法信息公开被舆论推着走了。(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