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向网友介绍《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主要特点以及施行情况,2008年12月5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网友在线交流。
尚明表示,发改委 工商总局 商务部在反垄断执法分工上不存交叉问题。
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涉及价格的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简单一句话就是涉及到价格垄断问题是由发改委管;工商总局是负责滥用市场地位以及禁止垄断协议的,是除了价格以外的东西。因为这两种垄断情况很大一部分是涉及价格的,还有其他,比如划分地域市场或者限制市场交易条件等等。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或者叫企业并购的。这三家的分工实际上在“国务院三定规定”中写得很清楚,不存在交叉的问题,但在实际执法中三家可能有一些共性或者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我想通过三家执法机构之间的磨合,也包括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应该不存在执法不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