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周保华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新华网申楠摄
一次尴尬的新闻发布会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会议厅里坐满了人,来自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工人们的神情落寞而又凄伤。周保华清楚地记得,当时会议厅里安静得出奇,只有赶来报道这一事件的媒体记者们的摄像机、相机咔嚓咔嚓的声音。此前,周保华不仅作为记者几乎走访了防爆器械厂全部工人,而且他还是破产改革工作宣传小组的成员,负责向工人解疑释惑。因此,无论是他还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工人们,内心深处都已经接受了今天的发布会即将宣布的结果。
周保华回忆说,当时,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满脸严肃,首先宣布了一份通告: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一号
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破产倒闭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有关企业善后事宜,由“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沈政发1985(24)号文件精神全权处理。
特此通告1986年8月3日
这段短短的200余字的通告读了3分钟,会场里没有人说话。时间似乎停滞在那个注定成为历史界碑的时刻。但沉默过后,媒体记者似乎清醒过来,现场一时人声鼎沸,大家争相提问,试图从这次发布会上解读出沈阳乃至中国企业改革迈出的关键性一步。
1986年8月4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宣告破产的第二天。周保华再次来到防爆器械厂采访,陪同他的是韩耀先——《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的主要起草人。他们看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已经上了封条的厂门两边,各挂了一个小小的花圈。没有挽联,没有落款,触目惊心。工人们三五成群地围在厂门口,有的在哭,有的在骂,有的呆呆地看着天。
改革没有回头路,只有向前、向前、再向前!之后,防爆器械厂的工人由劳动部门按照待业人员管理、培训和组织就业。由于沈阳进行破产试验之初,就已着手建立社会救济基金,失业工人们的生活有了起码的保障。
后来,防爆器械厂的职工或再就业,或自谋职业,生活再一次迎来了幸福的希望。而当年的防爆器械厂旧址,也早已成为一个居民小区。然而,那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故事却从来没有被人所遗忘……
一部改革开放史的上重要法律
1986年12月2日。彭真委员长主持召开了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再次讨论国家企业破产法。这次,由于委员们认识比较一致,电子显示器出现三个数字:101票同意,2票反对,9票弃权,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并规定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
“沈阳破产试验,无疑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这部法律的诞生。在国家破产法(试行)获通过不久的一个瑞雪纷飞的日子里,中国革命博物馆的同志赶到沈阳,征集了有关破产试验的37份重要文稿,作为历史文献加以永久珍藏。”周保华说。
时至今日,周保华年依旧对20多年前的那次采访经历念念不忘,“那是一段历史,也是一个开端,开启了企业破产的先河,改变了人们的旧有观念。它也许不像凤阳小岗村的土地承包那么划时代,但本质意义上,也许都一样,都是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不可磨灭的历史记忆。”
“周老师,现在包括国企在内,许多企业还有许多棘手的问题和尖锐的矛盾存在,怎么办?”临近采访结束,记者突然抛出了一个问题给周保华。
“改革!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改革中遭遇的难点和问题。”周保华毫不迟疑地说。也许现在的改革比之20多年前,面临的问题更复杂,阻力更大,难度更大,但必须改革,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改革,才能不断解决我们企业乃至经济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