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其中充分吸纳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此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做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说明时曾表示,汶川特大地震反映出了中国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如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预报能力建设需要加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与互救体系不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予以完善;对地震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作出明确规定等。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进行吸纳,并予以了制度化。
“通过这次特大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大家都感到提高城乡抗震救灾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说。为此,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等。
汶川大地震中,四川省安县桑枣中学因为连续3年每学期坚持组织紧急撤离演习,使2300多名师生在震后1分36秒内全部安全疏散到操场,受到各方面的高度肯定。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为此对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的演练增加了规定。法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还专门对灾后恢复重建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意见统一发布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还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我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法律同时强化了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