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中国商务部7日起就《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
草案规定,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按规定报中国商务部核准:在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在安全风险等级高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商品城类境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类境外投资。
草案明确,企业应当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企业应按规定向中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