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半年了,我的新浪、搜狐、腾讯博客上,每当有新文稿挂出,“野玫瑰”、“极度诱惑”、“偷窥隐私”等网站(页)的链接就会以留言形式挂在我的文稿后面。这类提供淫秽低俗信息的网址链接,看中的就是我博客的访问量。开始时,我曾不断删除这类无聊加无耻的链接,时间一久烦不胜烦,只好作罢。
“野玫瑰”们选择在有点击率的个人博客上扎根蔓延,系“野玫瑰”们在经历了去年夏天的网络扫黄整治后的“新生存方式”。而各大门户网站任凭“野玫瑰”们在我等个人博客上安营扎寨,图的是不干净的商业利润,丢弃的是互联网公司的社会责任伦理。
新年伊始,新闻出版总署等监管机构终下决心对“野玫瑰”们开刀了。5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牵头,联手公安等七大部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会议提出“对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网站,要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关闭一批,绝不姑息迁就”。
对会议提出的“三个一批”,处罚和关闭为时尚早,曝光则当场兑现。而且这一次柿子专捡“硬”的捏——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百度、google、天涯社区等19家大门户网站被首先拉了出来。这次先把“大腕”们拉出来示众,是否表明七大部委确实要动真格?人们不妨继续观察。
不过,即便本次专项整治最后被证明收效有限,整治本身也很有必要。别的不说,全国亿万小学生、中学生,包括大学生的家长们,对政府的整治决定,以及政府采取“三个一批”的举措,肯定举双手拥护。
容我实话实说,对于此事,每个人所处的年龄段不同,家庭内的身份不同以及社会经历和阅历不同,价值判断的立场选择就明显不同。我承认网上的“低俗”确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存在,一刀切、运动式的整治,副作用与弊端都客观存在。但议论这件事,抑或说专项整治是否必要,首先得掂量社会效果。
说点更实际的,但凡做家长的,有谁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在缺乏辨别和自持能力的年龄段,过早接受大量“低俗”信息,弄得孩子神情恍惚,影响学业、影响身心健康,继而有可能影响到孩子的一生。进一步讲,即便是有辨别和自持能力的成年人,过多地接受这类“低俗”也有害无益。
由此可见,所谓接受信息自由选择的权利,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民间俚语,用来对专项整治作“合理怀疑”是不恰当的,也是文不对题的,也有点幼稚可笑。
法律的颁行对于它所制约的对象(事物和行为)永远是滞后的,政府规章对于它所监管对象的管束也往往是慢半拍的。撇开监管者可能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甚至撇开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难免存在的“利益勾兑”,在公开的“黄站”被大体封杀之后,“野玫瑰”们近乎疯狂的蔓延,与专项法制长期缺席不无关联。诚如本次会议所承认,一些网站之所以用“低俗”取代“纯黄”有恃无恐,关键是有法律空子可钻,有政策擦边球可打。有关机构在处罚哪怕仅仅是处置这类“擦边球”现象时之所以缩手缩脚,主要问题也出于此。
转型社会,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包括互联网“低俗”在内,整治乃不得已而为之,效果当然不如事前监管,但事前有效监管涉及面太大,眼下根本做不到。退而求其次,专项整治和处罚是目前最现实的监管举措,如同割青草,割一茬长一茬,再长再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