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三类腐败:行贿、洗钱、参与侵吞国有资产
邱 炯绘
随着社会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大量行政寻租、商业贿赂等借助中介实施,中介腐败成了腐败重灾区。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腐败状况与治理对策研究》提出的。报告撰写者、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林跃勤认为,在我国商业贿赂、政府官员的寻租腐败等贿赂腐败链条中,中介参与和引发寻租腐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大量商业贿赂通过“咨询费”实现
报告指出,利用会计师、评估师、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出具审计报告、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书的合法性,掩饰其贪污腐败等非法行为,是一些官员寻租腐败的惯常做法。
现阶段,中介组织参与寻租腐败的行为主要有三类:行贿及帮助行贿、参与侵吞国有资产、洗钱。
一些中介机构为实现客户委托的事项或为争取获利机会,直接或者介绍利害关系人跑项目审批、跑资金、跑配额指标,向政府官员提供金钱、有价证券等其他财产或获利机会。如送金钱、高尔夫会员证、房子、汽车,替官员升迁买官、给其孩子出国留学提供费用。大量商业贿赂通过中介公司的所谓“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实现。而在国企资产、土地、设备等价值评估过程中,中介机构在企业领导暗示或要求下往往压低真实价值,帮助委托人蚕食鲸吞国有、集体财产。近年来,在各地企业改制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或被侵吞案件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些中介组织的黑手。
“官会不分”为钱权勾结提供条件
报告认为,政社不分、行政干预为一些中介组织不法行为提供了条件。
我国中介机构绝大多数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从过去的政府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许多中介组织本身就是依托政府成立的,带有官办、半官办、官民合办的色彩,实际上形成了政府中介合二为一,结成利益共享体。这样的“官会不分”,为一些中介组织从事钱权勾结、寻租腐败提供了基础。如通过高额回扣、高比例分成,大多数中介与权力部门瓜分非法盈利。一些中介组织本身成了主管部门的创收渠道,部门领导的“小金库”和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中介收费经常性市场检查迫在眉睫
报告建议,中介腐败应该列为中国反腐体系中的重点方向之一,并从法制完善、行政体制改革、市场机制建设、中介组织行业规范、诚信建设、违规腐败预防和惩罚等多方面着手,构建多层次、大纵深的立体综合防治体系。
在强化监控方面,报告建议构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协调行政、工商、财政、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等,形成跨部门对中介组织及中介违规腐败行为的联合监管治理机制。例如,工商部门、物价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执业准则和收费标准体系,定期不定期地抽审中介组织出具的会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对其收费进行经常性市场规范执法检查,审查其资金往来、洗钱活动等,及时发现参与寻租、贿赂、销赃、洗钱等各种违法犯罪事实,并给予有效打击。当然,政府对中介组织进行监管时需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及依托行业管理手段,尽量减少行政监管手段。
链接:社会中介组织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受政府的委托成立,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鉴定、公证等功能,实施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服务性行为的社会组织。(记者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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