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重庆市高院公布直辖以来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这在全国法院也尚属首次。市高院副院长张弢介绍,这份白皮书,用1998年到2008年的数据,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析。
统计数据显示,我市未成年罪犯人数,从1998年的1187人上升至2008年的2469人,上升比例达108%。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均明显加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占60%以上,重大恶性案件、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甚至涉黑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未成年人犯罪的地域性特征也很明显:在经济活动频繁、流动人口密集的都市经济区,发案率较高;
犯罪类型也因地域差异呈现不同:主城九区以侵财、涉毒等为主,其他区县暴力犯罪、性犯罪相对更为突出。
另外,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也越来越低。从文化程度看,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的占两成多,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六成多。
农村、无业闲散、学生犯罪突出,问题家庭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很突出,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少年”犯罪,父母放弃监管约束责任的“流浪少年”犯罪,成为比较突出的现象。据南岸区、巴南区等法院的统计,因家庭功能不完善、家庭教育不健全导致或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占六成以上。
白皮书还预测,今后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仍会呈持续上升趋势,五年后上升幅度将超过12%,十年后将上升27%。
犯罪成因:学校“甩包袱” 父母管束乏力
个案1 受不良环境影响而犯罪
陈某是丰都县人,父母外出打工后,陈某就无人管束,小学毕业后即在不良环境影响下加入犯罪团伙,并很快成为骨干。两起故意杀人行为,他被判刑十五年。
建议:张弢称,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体网络,对可能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环节要多加关注。要加强对网吧、录像厅、电玩城等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地带和重点场所的管理与控制。针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薄弱环节,以综合治理机构为龙头,建立学校、村社、家庭相互配合的防范网络,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留守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
个案2 父母教育和管束乏力
王某的母亲早年出走后了无音讯,父亲长期在昆明经商,王某尚未成年便因盗窃被判刑四年。刑满释放后,他纠集多名未成年人组成比较固定的犯罪团伙,抢劫、强奸、杀人。因为王某现已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死刑,其他几名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张弢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成长环境。家长应善于教育、勤于管束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家庭保护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教育管束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批评、教育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仍然不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取消其监护资格。
个案3 在学校受歧视滋事砍人
杨某、覃某、夏某、梁某是中学生,学习成绩差,自称在学校受歧视,长期结伙逃课滋事。仅因口角,他们便持西瓜刀、砍刀将一流浪少年乱刀砍死……
建议:张弢认为,应该纠正应试教育倾向,完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模式,使得道德观、法制观真正入未成年人的大脑、进未成年人的心,进而在全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中树立尊重他人、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社会风尚。对于“甩包袱”、将问题学生推向社会的行为,应该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