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题: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记者杨维汉
从容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民商案件猛增,加强“三农”案件审判,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与新华社记者面对面,介绍了人民法院如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受金融危机影响几类案件增幅明显
记者: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人民法院去年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趋势?
奚晓明:去年,金融危机逐渐在全球蔓延。这场危机对于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比较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很多社会矛盾要通过法院的诉讼渠道来解决。金融危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比较突出。
从最高人民法院掌握的情况来看,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前些年,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基本在500万至550万件之间。而从2008年2月到2009年2月,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20%。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以及房地产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增长明显。由于经济下滑,企业借款后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合同案件去年增长了30%。一些企业已经签署了买卖协议,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宁可违反约定,也不履行买卖合同,于是发生了大量纠纷。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纠纷增多,从而带来房地产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增加。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由于金融危机冲击、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和诉讼费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诉讼费只收10元)等原因,则同比上升了97%。
法院是“放水养鱼”,不是“竭泽而渔”
记者:面对企业倒闭等复杂局面,人民法院如何应对?
奚晓明:金融危机的影响,从我国南方向北方,由珠三角地区向长三角地区发展。企业破产、工人讨薪的案件增多。人民法院审判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司法政策性文件《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应对金融危机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指导措施。
当前,人民法院特别注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方法上体现法律的原则性和处理案件的灵活性相统一。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法院将谨慎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尽量通过调解,促成债权人给与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为大局服务”不是一句空话。在具体处理案件时,人民法院采取“放水养鱼”,不是“竭泽而渔”的做法,尽量让企业能正常运转。否则法院查封了企业账户,企业倒了,工人可以暂时拿到补偿的薪水,但是失去了工作岗位。法院通过调解,减少企业的动荡,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这就是为大局服务。
“人民法庭是法院面向农村最广大的窗口”
记者:农民工讨薪,对企业产生影响;农民因为土地纠纷产生诉讼。对于“三农”案件,人民法院如何让农民、农民工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方便群众诉讼?
奚晓明: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村,保障改善民生重点是农民。从法律服务这一点来说,和城市相比农村的服务比较薄弱,人民法院尽可能制定和出台各种便民措施,把法律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
人民法院坚持“三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来方便群众诉讼。目前,全国有1万多个人民法庭,95%在广大农村地区。按照立案分离的原则,法院一般实行立案和审判分开。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受理案件,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应当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法院现在正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希望能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基层群众组织以及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法院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农民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对诉讼能力比较弱的农民告诉他的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对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了方便农民群众诉讼,让老百姓输得明明白白,赢得堂堂正正。我们还要求法官在诉讼中尽量要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并且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力度。
“打铁首先自己硬”
记者:法官审判案件要具有专业水准,人们现在更加看中法官的道德水准。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布了规范法官行为的“五个严禁”,您能否介绍一下,它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方面起到哪些作用?
奚晓明:“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经过法院系统反复征求意见后出台的,得到了全国广大法官的广泛支持。它既是“高压线”,告诉法官禁止做的事情和行为后果,又是“挡箭牌”,为法官拒绝各种各样的说情、送请提供了正当理由。不少法院还把它制成警示卡,一人一卡,随身携带,时刻让法官牢记于心。
如果法官自身出了问题,对司法权威是最大的伤害。所以,司法公信的建立需要我国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的长期努力。
“法院应当是亲和的、威严的、公正的”
记者: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应该是什么形象?您从事30多年的司法工作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奚晓明:人民法院应当是亲和的、威严的、公正的。我国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能只讲权威,不能让群众觉得进了法院就像进了大衙门似的。我们要想方设法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真心贴近群众。审判过程中,法院也要有权威,宣判了就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所以法院在人民的心目中应当既是威严的,又是亲和的。
在任何一个国家,设立国家机构都是为国家的根本利益服务。在中国,人民法院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法官队伍中的一员,我希望广大法官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用公正高效的审判、塑造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每位法官都要为人民法院增光。同时,我也希望人民群众理解法院,支持法官的工作,对人民法院提出善意的建议和意见。
访谈结束后,奚晓明还向记者赠送了法徽。他解释法徽的图案说,华表象征着中国,麦穗和齿轮体现了我国国家的性质,天平代表着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将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