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刘晓莉、伍晓阳)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权益维护依然艰难。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牵动着正在此间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的心。
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是困扰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专职)刘庆宁说,农民工承担着城市里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但其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
他说,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不同时、不同权。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基本社会保障普遍缺失。总之,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昭通市市长王敏正说,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直接表现,主要是被拖欠工资和工伤赔偿难以兑现,由此导致的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拖欠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堵塞交通的情况不时发生。
“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是困扰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瓶颈。”王敏正介绍说。除了企业成规模聘用农民工一般签订劳动合同以外,大量在建筑领域、餐饮服务业打散工的农民工,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仅靠口头约定,发生工伤事件老板拒不赔偿的情况更是普遍存在。
刘庆宁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企业用工起到了相对规范的作用,但现今企业用工时不签劳动合同现象仍然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大量存在。
若主动提出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有的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
“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工作地点不固定,很多个体户、包工头甚至包括农民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王敏正分析说,比如建筑行业吸收了大量农民工就业,但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很小部分,大多数是通过当地包工头组织,进入工地上打工,这种情况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很难的。
刘庆宁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若主动提出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有的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因此不敢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
他说,按现行法律,农民工投诉后只能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无法形成威慑力。即使劳动者向有关单位投诉及举报成功,其后同样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如此造成企业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及欠薪情况仍然大量存在。
他说,对于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能力,还是法律知识方面都处于弱势,同时涉及到收集证据困难等问题,整体状况对劳动者不利。
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让农民工维权有据可依
王敏正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源上要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定率,让农民工维权有据可依;从制度上,要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从监管上,劳动监察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监察和服务,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农民工维权没有组织,是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认为,全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工队伍中建立的工会组织很少,如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为农民工维权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让农民工有困难也来找工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杨丽响亮地提出。2006年4月,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市总工会正式挂牌成立,其重点工作就是协助政府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和工伤维权,同时还对农民工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子女就学和看病难等问题提供救助。
刘庆宁建议,参照我国国情,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或者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可以从修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入手,提高《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