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时政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国务院法制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答问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 国务院日前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以下称条例),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21日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修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答: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二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问: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践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职责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因此,条例在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同时,着重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一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包括:为离开户籍地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出具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二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包括: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依法落实流动人口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三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包括: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协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问:条例在方便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必要进一步推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切实减轻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负担。条例对此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根据原《办法》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为了方便群众,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条例同时对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时限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互相通报、核实。关于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关于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的信息,条例规定:对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育龄夫妻,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时反馈。

  三是缩小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根据原《办法》规定,所有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都应当办理婚育证明。条例缩小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将办证对象限定为成年育龄妇女,以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问: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条例在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此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收集,实现信息共享。条例规定: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强化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通报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条例同时对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职责作了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三是尽可能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收集渠道。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问:条例在保障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针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为了落实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同时,条例还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亮眼睛部落
探访地坛医院发热隔离区(组图)
罗彩霞事件追踪:索赔13.5万法院已立案
株洲一高架桥发生坍塌 多辆车辆被压桥下
王老吉错在“不说”? 如何迈过“添加剂”坎
汶川地震一周年:航拍地震灾区巨变[组图]
胡锦涛在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活动上献花
媒体刊登卢武铉女儿在纽约订购豪宅的照片(图)
驻阿美军士兵穿粉红内裤迎击塔利班成名人
图:法国"悬崖"跳水赛 选手比技巧拼勇气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昵称: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授权发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公布
·第555号国务院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最热新闻
今日会生活
·国务院批复温州港口岸扩大开放
·浙江今年创建200家放心农贸市场
·杭城部分学校禁止学生用修正液
·面包店退卡券遇阻可拨12315登记
拍砖献爱心
·六年级女生一周穿越四省会网友
·机场快速路施工推荐6套绕行方案
·小偷租炫紫宝马冒充“富二代”盗窃
·杭城17日最高气温达27.1℃
论坛摄影月赛
·私人飞行驾照申领放宽 学费需20万
·上海失踪男婴找到 死于家中洗衣机
·超五成网友支持保留两个黄金周
·解放军游戏中现辽宁舰激战钓鱼岛
天天秀观影团
·十八大以来13名省部级官员被调查
·男生织围巾送女友 网友叹逆天了
·高圆圆想当胖新娘 前男友凑一桌
·陈伟霆曝西瓜头减龄新造型(图)
 民生帮帮帮
北京将实施“最严禁烟令” 测测你的烟瘾有多大
北京将实施“最严禁烟令” 测测你的烟瘾有多大
·萧山农产品市场销售...
·一级建造师证照被东...
·【回复】杭州卡支通...
·【回复】丁桥创软数...
·【回复】临安西天目...
 推荐专题
H7N9禽流感来袭
H7N9禽流感来袭
谁来保障奶粉安全?
谁来保障奶粉安全?
东海告急 无鱼可捕
东海告急 无鱼可捕
雷锋精神代代相传
雷锋精神代代相传
浙江地下水状况调查
浙江地下水状况调查
西湖烟花大会暂停?
西湖烟花大会暂停?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