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已成大家共识,对公共场所吸烟者加大惩处力度,亦是民心所向:北京市现正修订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就明确了要适当提高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吸烟个人的罚款额度。计划将个人罚款额度从现行的10元,提高到50至200元。(5月18日《京华时报》)
好政策令人拍手称快。此番更加严厉的惩罚力度,将给那些不顾场合和旁人感受、吞云吐雾的吸烟者心理上以震慑,进而收敛其毫无顾忌的行为。而那些饱受“二手烟”之苦的公众则更安心一些、舒坦一些。
然而,将个人罚款额度提高至200元,就真的能够还社会一个无烟的环境,使那些“烟瘾子”自觉远离香烟、拒绝吸烟吗?笔者心里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在笔者看来,与其从出口上去“堵”,不如从源头上去“防”。
我们知道,我国已经很久很久没有修改香烟包装标识了,香烟盒上只有几个小之又小的“吸烟有害健康”字样,这多少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直截了当或改头换面的烟草广告也是随处所见。在此大背景下,仅仅靠罚款来“堵”显然是不妥的。另外,在罚款监管上的欠缺,将使此项政策的实施存在“为罚而罚”的可能。原来10元的罚款,还没有多大的利益驱动,现在提高到了200元,可观的金钱收益,有可能使罚款人员发现苗头后不是去善意提醒,而是等待时机,待吸烟者实施具体行为后再“一举拿下”。这有点类似于交通部门的测速仪“躲猫猫”事件,不是以规范行为为目的,而改成以“创造收益”为目的了。
由此可见,要实现有效的戒烟,需要从政府和监管部门两方面着手。首先,要修改我国香烟包装标识,仅有枯燥的文字提醒是不够的,还要配以形象的画面。比如,可以像泰国那样,在香烟盒上印制“骷髅叼着香烟”的恐怖画面,旁边再配以“禁止吸烟”的字样;也可以像台湾地区那样,在香烟盒上印制吸烟导致发黑的肺叶,旁边再配上文字提示“吸烟会导致肺癌、肺气肿”……让香烟盒成为宣传戒烟的第一阵地。起初接触香烟者看着这样的烟盒恐怕不会轻易点燃吸食,吸烟成瘾者每打开取一支恐怕都会心存疑虑。还有,就是要在全国取消电视、报纸等媒体所有刊登与烟草相关的广告,取而代之的是加大吸烟对人体危害的公益广告宣传,加强舆论导向。
其次,加强对罚款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罚款环节监控。禁烟令的关键不是罚款,而是改变公众对吸烟的理念,尽量少吸一支烟,拒绝吸二手烟。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将“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发现后应当予以制止,并以批评教育为主,重在劝阻与引导。当然,对于拒不改正者,则可予以严惩,但要完善罚款手续,如开具罚款收据等。同时,对这部分罚款的流向也要有明确规定,避免出现一摊糊涂账。
总之,要想实现有效的控烟效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这其中,既需吸烟者的自我约束,也需要政府部门、监控部门的通力合作,采取一系列规范措施,从被动地罚款,转向根本上的防范,不仅要“罚”更要“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