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梦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当地一公民马某的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被诉至法院后才重视起来,就马某申请的土地登记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详细解答。此非个案。北京昌平区李某在申请镇政府公开拆迁信息遭拒后,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一年多,在一些地方仍然磕磕绊绊。老百姓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吃闭门羹的情况屡见不鲜,似乎只要老百姓不紧逼,政府就不着急。
“挤牙膏”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现象说明,“衙门作风”在一些地方相当顽固。至今仍有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把政府信息公开当包袱,漠视群众的知情权,认为政府信息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不是要看百姓需要,而是要看政府意愿,由政府说了算,实际上当然是他们自己说了算。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衙门作风”,摆错了政府与群众的位置,也摆错了政府意愿与法律规定的位置。政府的权力来自群众,是代表群众行使社会事务管理权,而不是替群众作主、作群众的主;政府只有依法行政的责任,没有超越法律、无视法律的权力。政府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哪些事,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讲,遵循法律规定就是尊重群众意愿。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干部都应当切实转变观念,摆正位置。
面对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各级政府都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重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依法办理。等到老百姓提起诉讼、司法程序启动后才被动地公开信息,结果只能是办了事情却落不着好。
一个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及时地向群众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