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法制日报》以“记者探访全国首支食品安全公安执法队伍成立缘由”为题刊发了湖南省长沙市成立首支食品安全公安执法队伍,并承担搜集、掌握食品、药品安全情报信息和犯罪动向,侦办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等职责的报道。报道引起各界关注,许多有识之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择一刊登。
从法律授权的层面看,食品安全法没有赋予公安机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职责,没有法定的职责就不能行使法定的权力,进而也就不能设立法定的执法机构。长沙市公安局成立的公安食品安全执法大队,缺乏法律依据,从而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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