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桂林7月27日电(记者陈瑞华)7月27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报会,就近来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阳朔一尺水国际大酒店“设神
针锋相对,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如何解决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提供了一个可行的例子。支持阳朔县政府。一尺水在阳朔投资开发,碰到问题,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一尺水就像泼妇骂街一样,在展示销售厅设了一个神坛,分别摆着狄仁杰、包公和现代法官3个人物的半身雕像,酒店员工日日祭拜,目的就是为了制造一个先入为主的舆论环境,企图通过互联网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博取广大网友的同情。据说,2009年7月23日上午,一尺水又纠集部分员工和社会人员60多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门口非法集会,并在公路两边拉扯白布黑字横幅18条,还用污辱和诋诽语言攻击上级党委政府、阳朔县委、县政府和阳朔县委主要领导人,这些行为受到了公安部门的训诫。
其实政府开记者招待会就开呗,可是提供证据时,只提供部分,没有完全将事实交代清楚,断章取义,证据东拼西凑,造成大家对一尺水公司的误会,为什么政府不将之前政府会议同意一尺水办理产权式酒店,而后又反悔不让办理的两份会议纪要一同给广大新闻媒体记者呢??只给一份不让办的,那之前同意办理的那份为什么又不拿出来呢??政府就可以这样出尔反尔吗??这些是儿戏吗??心寒呀!!
酒店设神坛不拜财神拜清官说明什么,说明开发商对官司没有信心,在桂林中级人民法院输了官司,已对广西高院的裁决失去信心,不得已,出此下三滥手段,企图把水搅混,混淆视听。相反,阳朔县政府大胆公布实事真相,可谓光明磊落。支持阳朔县政府。
另外,本事项是一个行政案件,不是民事合同纠纷。关键点在政府的先同意又否定的道理在哪里,是同意还是否定合规、合理、合党和国家政策。四、关于按产权式酒店进行推销的问题。在案证据有阳朔县建设规划局审定委员会批准的一尺水国际大酒店规划方案设计总平图,均明确的写着是产权式酒店。因此,才有了以产权式酒店开展业务的经营模式。而“违法宣传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强烈不满”,也没有证据证实。五、有选择而不是全面的公布事实发布会公布了县政府不批准产权式酒店的文件,却不公布此前县政府在2008年5月16日的第30次常务会议同意按国家现行政策办理手续,也不公布同一个政府从同意到不同意的程序和理由。但是,在本案二审中,时任阳朔县政府负责人的作证中,已讲明了“同意”是按政府正常议事程序作出的,而“不同意”是在县委书记办公会(三个人)及县委常委会上“主要领导”作了不同意的表示而产生的。诉讼中,阳朔县政府未提出由县委按正常党委常委议决程序,即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再由党委常委评议并表决的相关证据。最后,本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至诚律师事务所
杨新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有权人就一定都是唱“正剧”吗?
7月27日,广西阳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立华主持了一场关于我公司“不拜财神拜清官”事项通报会。针对新华网记者陈瑞华的稿子,我公司澄清事实如下:第一,陈立华将一尺水事件归为两条,其一,我公司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其二,我公司违反出让合同规定。请看,在本案一审当中,对我公司在项目用地上完全按照规划的批准建设酒店,阳朔县政府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就公开承认对我公司用地用途为“酒店用地”,我公司的行为“未改变土地用途”无异议。(见一审卷第000316页)。即在法庭上承认本事项不涉及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但在发布会上又说是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其实,从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都写着“酒店综合用地”到我公司建成的就是酒店的行为看,根本不存在任何对土地用途使用性质的改变。关于出让合同条款问题。阳朔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韦星光客观地向法庭出具的调查笔录中确认:200603号出让合同是违规早于成交确认书由我公司单方先盖章。盖章之时的出让合同并没有“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文字。该文字是后来阳朔县委书记谭峰指令阳朔国土局长要求加入合同的。陈立华为何不承认这一点?又为何回避同样在200603号出让合同中,章节(第四章)地保留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内容?何况我公司为这一个项目共有两宗土地,在另一份811.5平方米用地的后签的出让合同中,并没有“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这句话,陈立华又作何评释?可见,陈立华讲在12月5日的出让合同上有“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是真正的捏造事实。第二,关于自营和售房的地价差额巨大在一、二审诉讼中,阳朔县政府始终没有举证证明哪块土地因可售房所以地价高。在形成本事项地价的过程中,更是没有出让金评估报告,并以此证明对开发商资本运作的不同而如何影响到出让地价的确定。所以,这又是捏造事实。第三、所谓依法行政,维护规划严肃。在二审开庭时,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通知该县国土局长、储备中心主任及该县县委书记谭峰到庭作证。但其三人均不作任何说明的拒不出庭,如此貌视法庭,如今反倒唱起依法行政的高调来。至于我公司的建设及产权式酒店经营的申请均不对规划许可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规划的要求就是实现酒店的功能而并不涉及以何种方式经营。第四,关于不同意的批复为何引发异议我公司面对一级政府是明显的弱势的一方,何况本事件的背后是该县县委书记的关系。陈立华只讲136号不许可的批复,却不提该县2006年第30次常务会如何违反政府正常议事程序,更没有证据证明否定30次常委意见的136号批复经过了什么正常的议事程序,又有何正当的理由。这才是导致我公司不满的真正原因。第五,权力与是非的斗争现在跳出来的陈立华不过是一个傀儡。时任阳朔县的唐县长在向二审法院的作证中公开坦诚地说清了对我公司的申请该县国土、建设规划、国税、地税、财政各职能局都经讨论后,按正常议事程序拿出了同意的意见。但后来遭到该县县委书记不讲具体理由的否定。事情发展到后来,才明了。因为阳朔县现有两个产权式酒店都是时任该县长的谭峰一手“栽培”的。这两个项目竞可以从“文化、旅游综合用地”变成产权式酒店的开发,而我公司的“酒店综合用地”的用地用途则就是不能搞产权式酒店。什么原因?读者心中明了!由上可见,说别人捏造事实搞闹剧的人,其实自己才是这场戏中最不光彩的行骗者!堂堂正正阳朔县党委政府为镇压企业用的招动用新闻发布会方能解决?发布权威又由何部门批准?
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律师
,酒店综合用地,难道产权式酒店就不是酒店了吗??既然依然是酒店,为什么政府非要卡着不让办理相关手续呢??难道真的像网友说的那样,这个老板没有给钱给某些有放行权利的领导吗??心寒呀!!现在的政府都不为地方发展考虑了吗??那我们要这样的政府,这样的领导何用??
现在的社会官官相互已不再是什么秘密了。这样的争斗有什么意思呢?拿点精力来服务群众不是更好吗。企业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是为群众着想啊。不能只看到黑暗的一面啊。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要统筹兼顾。
在寸土寸金的阳朔,一尺水项目是政府真正的大肥肉,吃不到最大的好处,也要整死你!!!政府所为......
从古到今,再有钱后台再硬的人都不愿意得罪政府,我相信投资商一定是被政府逼急了才用此下策的,其实做产权试酒店也不能说明投资商扰乱经济秩序,现在全国各地每个城市基本都有产权试酒店,难道除了阳朔政府廉政,其他地方的政府都协助当地投资商扰乱经济秩序?我相信不至于是这样,一定是阳朔政府地方保护主义太强,官官相护,政府官员为了得到好处为难企业,这种政府官员枪毙100次都嫌少,自治区领导,国家领导站出来主持公道,还投资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自裁那些贪官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