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的一篇帖子《南京一家法院居然向当事人开出20万元封口费(支票为证)》引起了网友的注意。
帖子说,“2009年8月3日,本人收到法院通知,说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一个答复。
到了法院后,先被领到财务处,被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收到法院2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份。但本人却未拿到支票,而是由书记员捏着支票领着到了接待室。一副处长拿出早已拟好的承诺书让本人签字、摁手印后,才将支票交给本人。”
对此,南京市中院否认封口费一说,称是“和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