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深泽县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利用手机编辑、留存、传播低俗信息,违者将被追究责任,其单位领导也将被追究连带责任,特别典型的还要公开曝光。从7月10日开始,深泽在全县党员中开展专题讨论活动,目前已召开专题讨论会480多个。(8月10日《人民日报》)
诚然,深泽县开展全县党员干部树立“绿色信息”意识,自觉抵制传播手机低俗信息的整治活动,这是好事,值得提倡。
但令笔者不明白的是,为了整治小小的“荤段子”,当地政府一月突击开480个会议来研讨,平均一天21.8个,这未免也太扯了!依笔者见,深泽县此举不入世界吉尼斯之最简直就亏了!而假若真如此,开展一项小小的工作就要开480个会议来研讨,那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由此也可想而知!
况且,单就“如果党员干部发“内容不合适”的短信要被追究责任,其单位领导也要被追究连带责任,特别典型的还要被媒体曝光”。这个通知的本身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
首先,根据从2006年3月1日起,新制定并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42条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目的,故意或者恶意编辑、留存、传播低俗信息(即黄段子、荤段子)的,公安机关有权视其为情节较严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拘留。
其次,“内容不合适”的“荤段子”的定义如何界定?如果真依据深泽纪委的通知,那不成了同事之间,朋友之间或者情侣之间,就算是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下,双方相互自愿并善意而非恶意的发个“荤段子”私下调侃娱乐一下,增加一点生活情趣,那岂不也要追究责任?或者被媒体曝光?
可见,无论是对普通市民还是党员干部,处罚那些发主观且恶意发“荤段子”的,也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并处罚。
若按深泽县纪委通知上的要求,党员干部编辑、留存或发送“荤段子”一律都要被追究责任,甚至被媒体曝光。这样苛刻的纪委通知对党员干部发“荤段子”的行为该如何依法而界定?追究责任时又该如何取证?显然,纪委的一纸通知未将责任主体明细化。而依照深泽县为了整治“荤段子”一个月开480个专题研讨会的力度来看,难不成纪委为了落实工作,还要监控党员干部短信?如果真那样,我们又有何通信自由可言?
最后,话说回来,为了开展一项小小的反“荤段子”工作,就把全县的干部都“陪绑”在这480个研讨会上,干部都围绕着这480个会议转,整天泡在“文山会海”里,这也是一种行政资源浪费。既浪费时间,影响了干部正常的本职工作,又降低了工作效率,尤为值得考虑的是,一月突击开480个专题会,无形中难道不会助长形式主义、铺张浪费和虚假浮躁之风?进而,当地政府又如何能更好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构建起高效廉洁政府?或者这是笔者多虑,但不能不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