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黄冠)针对社会上有关消费碘盐过量的说法,权威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回应,将于明年上半年公布现行食盐加碘量的调整方案。这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居民食用加碘盐中存在的问题,并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这有助于群众正确认识碘盐,纠正食用错误,保护身体健康。
食盐加碘是为了预防“大脖子病”等缺碘性疾病,1993年起在我国除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8省份外的其他省份强制推行,并为此出台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然而,由于群众大都不知道生活在当地是否需要补碘,高碘地区群众普遍消费加碘食盐,造成过量补碘。2008年全国碘盐监测报告显示,北京和福建的无碘食盐率分别仅为25%和22.67%。
据报道,今年5月,卫生部专门就碘盐问题召开会议,决定在浙江、福建、辽宁、上海四地展开“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普查。从2007年起,卫生部已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审核、报批。
但是,从全国碘盐监测报告及北京地区居民实际食用盐的情况看,通过食盐消费过量补碘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关部门不仅应积极做好调整食盐加碘量等工作,而且应当广泛开展食盐知识、补碘知识宣传,以便群众主动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食盐种类,避免盲目补碘现象,而不是被动等待调整食盐加碘量。
另外,当前市场上的盐还有加硒、加锌等所谓“营养盐”,一些地方的大超市普通食盐断货。各种“营养盐”所添加的微量元素,到底哪些人需要、哪些人不需要、可能对哪些人有害,消费者也需要知识普及。
看来,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这类问题上,有关部门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是好事,把工作做得再深入细致一些则更是群众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