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条款尽管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其特殊的垄断地位,却让消费者没有协商余地。资料图片
如果不签订电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就不能使用电信业务。有的垄断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制订的霸王条款,完全无视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和意思自治,把本该是双方权利义务平等体现的民事合同,扭曲成了弱势一方的“被合同”。有专家提出,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应该对这样的格式条款进行公平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