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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看到,我国一些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之高,已经超过很多群众的承受能力。以黄山为例,调价前旺季门票已经高达200元,今年5月1日开始,又提高到230元。一家三口游一趟黄山,不包括路费、食宿费等,光“进山费”就要花出近700元。这样的价格和涨幅,事实上已经无情剥夺了众多低收入群众看风景的权利。 无疑,作为自然或文化遗产的风景名胜需要保护,如果财力不足,可以通过适当收费筹集资金,但是,绝不能以保护为名改变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的公共资源性质,损害人们观光的权利。把门票价格定得远远超过保护景区所需费用,借此敛财,明显违背了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设定初衷。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利”字当头,只要是境内稍有山水秀色的地方,就堂而皇之地以“旅游开发”等各种名义圈起来,或卖门票生财,或出让给企业经营,甚至开发休闲度假区、别墅、酒店,化“公”为“私”。老百姓的自由观光几乎成了奢望。 发展旅游文化,需要的是长远的眼光和人文的情怀。只有从维护人民利益的理念出发开发旅游资源,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美丽山水的真正价值。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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