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
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突击花钱,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借人员定岗定员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昨天,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广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提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40个,并计划11月底前基本完成。而同时启动的区、县级市政府机构改革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10年全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
部门“改革量”达58%
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杜和平介绍,按照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原则,今年初,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后,机构编制部门参照省的改革方案,借鉴兄弟城市的改革经验,反复对广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先后六易其稿,形成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从改革前的49个精简为40个,比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少2个。这是一个刚性要求,不能突破,对超出限额的,严格进行精简。
40个工作部门中,拟保留的工作部门32个,拟定组建和更名、调整的机构8个。此外,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个。改革涉及撤销、合并、新建、职责调整、理顺关系的部门和办事机构29个,占政府原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总数的58%。
改革体现“先行先试”
杜和平表示,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广州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要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他说,这次改革《方案》的公布,正式拉开了广州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任务非常艰巨。
下一步,将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城市管理事权下放
如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网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事权下放,重点强化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各部门及市、区、县级市、镇(街道)联网办公;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政府财政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估监督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解决行政管理任务繁重与行政编制资源不足矛盾的有效办法,率先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富余人员可进企事业单位
本轮改革将实现两个“精简50%以上”,即: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0%以上,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精简50%以上。
据了解,根据中央、省的允许,广州可以在两到三年内对改革中的分流人员进行消化。像一些多出来的局级领导干部,会在全市范围内通盘考虑,分流去企事业单位将是一种选择。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组织部门已经考虑新的部门的领导干部的配备问题,官员的任命也将会很快作出。新部门的挂牌要看改革进度,要求市本级机构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根据改革步骤,下一步,广州还要对议事协调机构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市一级议事协调机构要减少一半以上。区(县级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同样要精简。
今后,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审批,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也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单位现有人数原则上冻结
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期间,除中央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原则上要暂停办理各级政府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工作。
除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调整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省下达录用计划指标进行公开招录人员外,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政府系统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现有人数原则上要实行冻结,暂停进人。
方案精读
一个市一个规划局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市规划局,调整理顺各区规划分局的管理体制,由原实行市城市规划局和区双重领导,调整为市规划局垂直管理,即区规划分局人、财、物及业务由市规划局直接管理。县级市城市规划局改为规划局。
改革后,广州市将真正实现“一个市、一个规划局”的局面。而且将区规划分局调整为市垂直管理,有利于解决原市区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的矛盾、加强城乡规划的统一性、更好地组织实施广佛同城化规划。
一件事一个部门管
《方案》明确指出,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尽可能避免主次不分、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执行顺畅。
如,明确区、县级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区政府要重点强化城区管理,加强区内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发展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抓好人口控制和计生管理,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县级市政府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一体化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三定”局座要削减
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是此次市本级机构实施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改革方案,将对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重新进行“三定”,市局级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处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数,将比改革前有所减少。
部门“三定”规定的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包括新增、加强、划入、划出、取消和下放的职责);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部门、处室领导职数。
未调整变动的部门,内设机构总数原则上不增加。加强业务机构,减少非业务机构,撤销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机构,合并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工作任务减少的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要体现改革要求和主要职责,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名称做到概括、简练、明晰。内设机构统称为处(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原则上只设处一级,处(室)下不设科,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在处(室)下设科的,要严格控制并报市编委批准;每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不得少于4名。
设职位一般1正2副
改革后,市政府设正、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设正、副主任(主任由秘书长兼任);除个别部门外,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领导职数一般按1正2副配备,综合部门可增设1名副职,特殊情况的,最多不超过4副;总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严格对应国务院、省部门规范配备。设立党委(工委)的部门,配党委(工委)书记1名,一般由行政领导兼任;由行政领导兼任的,可配1名专职党委(工委)副书记。设党组的部门,一般不配专职党组书记、副书记,由部门行政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