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9月27日电(记者徐宜军)黑龙江省纪委27日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等要求,向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发出通知,重申6条禁令,狠刹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送礼送钱、收受礼金等不正之风。
据了解,6条纪律规定,严禁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机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奖金或通过投资入股等形式获取不应得利益;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严禁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严禁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以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或以摆“生日酒”、“过节酒”等形式用公款大吃大喝。
为落实好6条禁令,黑龙江省纪委将开展一次纪律教育,通过编发宣传材料、廉政短信等形式,曝光反面典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舆论声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将集中开展专项举报工作,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还将在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不定期地对重点部门、岗位、对象进行明察暗访。
据了解,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