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几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地上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共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建设了幅员辽阔的锦绣河山,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
新形势下,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工作,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第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我国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没有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
第二,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国民族问题实际,既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鼓励基层和群众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适应我国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三,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军队等都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兴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民道德准则,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和做好民族工作,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能力。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是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先进典型,既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主动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60年来,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同志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历史重任。
同志们、朋友们!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了一个新起点。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奋进,开拓创新,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