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房地产持续升温,物业纠纷成了曝光率直线攀升的名词并愈演愈烈。由于涉及面广,业主维权成本和难度较大,不稳定因素多,部分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形同水火,纠纷对抗形式也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拉条幅、贴标语、群体性上访发展到堵路、暴力冲突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城市发展突出的矛盾。
看似小事的物业纠纷,正越来越成为和谐社区治理乐章中的不和谐音符,亟待引起重视加以破解,让百姓安居的小区不再“硝烟弥漫”。
物业纠纷数量大、群体性强成维稳新患
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新房成交数量急剧增加,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事件一次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到高发的物业纠纷身上。
2008年11月3日,已入住约6000户的天津“阳光100国际新城”数百业主,因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权,将天津市区通往外环线的重要主干道红旗南路延长线用私家车和人墙封堵约4个小时,造成该条道路交通瘫痪,现场拉起的一条横幅上面写着:“恳请政府为民做主,确保我们人身安全和生活环境。”据当时现场的居民介绍,因业主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权,这个小区已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也曾发生过多起维权过程中保安或不明身份人员殴打业主的事件。记者仅最近一年就已多次碰到因物业纠纷引发的业主群访集访、封堵城市主干道、暴力冲突等突发事件,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贾邦俊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弱势的业主不具有对等谈判的能力,不仅购房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夹杂着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扩张自身利益设立的“霸王条款”,而且一旦合同正式签订后违反约定的现象也成了家常便饭,势必造成矛盾纠纷。
据天津一些基层法院统计,近几年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不仅总量持续大幅增长,而且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也大幅提高,大部分是由业主认为自身权益被侵害而引发不满造成的。造成群体性物业纠纷原因多种多样,如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未依法经业主确认,物业企业在绿化、清洁卫生、安全保障、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未尽到职责,擅自改变物业用房、共用部位用途,物业收费不透明等。由于新建小区前期物业往往由开发商指定或与开发商存在隶属关系,围绕公摊面积不清、房屋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完善、绿化不到位等设施权属争议、开发商不兑现承诺问题导致的物业纠纷也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