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教育、质监部门近日公布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电耗、水耗定额及计算办法,推进建设节约型校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在校学生人数超过2万人的,单位电耗综合(高校在统计期内,每一位在校学生的平均耗电量)定额为不高于2000千瓦时,单位水耗综合定额为不高于60吨;在校学生在15000人至2万人的,单位电耗综合定额为不高于1500千瓦时,单位水耗综合定额为不高于55吨;在校学生不足15000人的,单位电耗综合定额为不高于1200千瓦时,单位水耗综合定额为不高于50吨。
浙江省要求各高校将水电定额指标分解到二级学院、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完善考核制度,创造条件研究建设节水节电管理控制综合平台,建立水电监管与节水节电控制体系,实现水电分类分项计量、动态监测、能耗分析、能效评估,加强对空调、照明、太阳能热水等重点能耗设备的节能管理控制。
今后,浙江省各高校凡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等前期工作阶段就须考虑使用节能材料,配备节能设施设备;方案审查时要征求当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据了解,浙江省将建立高校节能降耗工作半年报和年报制度,高校要在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上一年度和前半年水电实际消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