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近日出台的《关于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新提拔的干部须报告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相关个人资料,不如实填报者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此举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与监督结合起来。
规定须报告的对象是:衡阳市委拟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衡阳市直单位(党组)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衡阳市各县市区党委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
须报告的事项为: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及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私有房产、汽车)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工作、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等。
衡阳市委要求,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否则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考察期间,组织部门将对考察对象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视情节对瞒报、伪报者撤销其考察对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