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特色
经过60年的探索和发展,政治协商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特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
政治协商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政治形式。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就出现了一定形式的政治协商。比如:在古希腊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下,就出现过一定形式的政治协商。在我国古代社会也存在过不同形式的政治协商,比如: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都曾有过的会盟,其中就有政治协商的内容。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实践当中,政治协商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形式,比如:在西方议会民主当中就广泛存在着政治协商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如亚洲的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也曾在一定阶段发展出地位比较重要和具有一定制度化形式的政治协商,但其形态不够稳定和完备。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还提出了类似我们政治协商的概念并加以倡导,但远远没有成为一种主流的政治实践。无论在历史上还是今天,政治协商在其他政治文明形态下的地位和作用,都远远不能和当代中国的政治协商所达到的完备形态和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提并论。政治协商,在当代中国已经发展为一种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完备的民主政治形态,这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一、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人民政协制度形成、发展和完善,政治协商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的实践形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其内容不断充实和丰富,并且日益规范化、法律化和制度化。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政治协商的范围十分广泛,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广泛发挥作用。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形式,是最重要的政治协商机构和机制,但当代中国的政治协商远不止于全国政协,而是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重要层次和不同领域都有所发展。在我国,政治协商不仅存在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就国家重大政治问题进行的协商,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也广泛存在着就重要公共利益、公共事务进行的协商,并且已经逐步的制度化。这种现象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实践当中,得到了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发展和运用。在这方面,浙江省台州温岭的“民主恳谈”,即基层公共事务的人民会商制度,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但根据我们在全国多个地区的调查,这类实践已经日益普遍化,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中一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新制度形式。此外,在我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内,民主协商也是一种基本的党内民主机制和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政治各种层级和形式的协商在中国共产党内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其次,中国政治协商的内容不断扩展、丰富。历史上的政治协商,主要是在于政策层面,是形成政策和政治同盟关系的重要形式,这一点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都是如此。但在中国的政治协商实践当中,协商被广泛地运用于政治领导人的选拔和任用当中,成为决定政治录用和政治继承的一种重要机制。这在其他政治文明形态下是不多见的。应当说,将政治协商运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探索,它在现阶段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实践中的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对于巩固,乃至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加强执政的正当性,发挥着独特而又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中国政治协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规范化、法律化的制度形式,其形态不断完备。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首先表现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的协商机制的不断完备,同时也表现在全国政协和各级政协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同时,在执政党内部的党内民主议程中的协商机制也在健全和制度化,基层民主实践中的协商机制正在规范化和制度化。比如,在浙江发源于基层的“民主恳谈”制度,就已经与人大的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结合,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程序与制度,并且现在已经初步运用到了市一级的重要公共事务当中,比如进入了部门预算程序,党内酝酿决定重要事项也规定要进行恳谈形式的协商。目前,这种新的民主实践形式在省的范围内正在逐步推广展开。
新中国建国以来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探索,政治协商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得到普遍应用的政治实践,成为中国式的重要的民主政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