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前赴后继,六十年艰苦创业。人们在激动、自豪、幸福的同时,不会忘记为新中国的成立浴血奋战的老战士、老英雄、老前辈,不会忘记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的老工人、老农民、老知识分子。是他们用青春和热血挺起了民族的脊梁,用责任和意志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今,我们的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对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老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体系——
提供制度上的可靠保证
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老龄政策体系的完善,标志着我国的老龄事业步入了正确的轨道,开始走向新的起点。
今年是我国正式进入老龄社会10周年。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我国老年人口总数目前已经达到1.6亿,约占总人口的12%。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还具有规模巨大、发展迅速、高龄老年人口增长快3个特点。
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胡锦涛同志曾在庆祝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电视讲话中指出“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人生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尊重历史”。
为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党和政府不断设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出台了一个又一个惠及老年人的政策、法规……
1999年10月,我国正式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老龄工作机构。此后,我国的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在发展中不断壮大,在改革中一路前行。
同时,我国的老龄政策体系也在探索中开始逐步建立,在创新中不断得到完善。1996年8月,国家颁布第一部关于老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下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5年至2007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等。老龄政策体系的建立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