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老年人以不服老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各类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已达42万多个。这是记者日前从全国老龄办了解到的。
有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超过五分之一。在一些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他们积极配合村(居)委会,承担了社区环境治理、治安巡逻、移风易俗、文明风尚宣传、邻里纠纷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大量工作,为和谐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全国性老年群众组织已经达到30多个;基层老年群众组织42万多个,其中城镇5万余个,农村37万多个。此外,我国基层老年人协会已达79.21万个。城镇老年人继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达14.7%,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劳动的占40.4%。
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我国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并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充分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